医学系学生会规章制度_医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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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系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医学系学生会是医学系团总支以及老师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下设办公室, 纪检部, 生活宿管部,学习宣传部,文体部,劳卫部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学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障学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医学系学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安徽新华学院的相关规定,制定该制度。
第二章 人事制度
一、成员
在医学系学生会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均为医学系学生会的成员.二 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条例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4)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待遇;(5)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建议;(6)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7)依照该制度的规定辞职.2 学生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成为表率;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学生会秘密和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三 录用医学系学生会成员必须经过竞选进入医学系学生会工作。每学年初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新生吸取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学生会。该项工作由主席团具体负责。在医学系学生会, 为了保证精力的投入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不得兼任校级学生团体相关职务,特殊情况须提请主席团,由团总支领导或老师批准;新加入医学系学生会成员,在新岗位上必须要经过试用,方能成为正式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四 考核和任免医学系学生会考核由纪检部依照该制度第七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即时评定,学生会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
4一般情况下, 医学系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任命,但须报请主席团同意,主席团成员的委任办法另行决议;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或由主席团通过,可以对相应部门成员实行选举制,具体另行决议;换届的学生会主席先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后经院团总支综合考察后产生;医学系学生会成员须在办公室注册备案表》;8 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2)从其他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的;(3)在学生会内部部门间转职位任职的;(4)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1)未经批准转换职位任职的;
(2)受到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4)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的.五 工作调动和退出 1 在担任学生会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席团转办公室具体操作;在工作期限内,确有原因须终止学生会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离职。第三章 会议制度 一 会议通知各部例会。各部例会时间由各部于学期初确定,报办公室。例会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各相关人员按时到会;全体例会及非例行会议。全体例会及非例行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到部长,再由部长负责通知各部成员; 二 会议签到
会议开始前由会议记录员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于会议前点名.三 会议进行与会人员应当严肃认真,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2 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3会议由办公室做记录,一式一份,会后第二天由办公室存档。四请假及处罚确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做出书面请假,不得会后请假或口头请假。全体会议的请假条应交部长签字方可生效.假条由纪检部制定。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将由纪检部追究相关责任人;3各部每月三张假条,由部长掌管,不得累计。4具体处罚措施参看第七章之规定.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总则
1、医学系学生会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纪检部负责执行;
2、办公室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0分,按照本章第二条内规定进行评分;
3、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
二、细则
1、会议出席
(1)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率由办公室直接统计;
(2)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累计两次旷会开除学生会。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累计两次开除学生会;
(3)主席及各部长违反第二条,扣分加倍;
(4)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确须请假的,按相关规定请假
2、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者,部门成员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4、在职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者,由本人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加10-20分;
5、以书面形式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
6、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部门成员扣分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
7、以下情况应劝其自动退出学生会:(1)一学期内有2门必修课未通过者;(2)学期德育成绩不及格者;(3)在学生会工作明显不积极者;(4)连续两月每月综合评低于5分者;
8、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学生会中除名:
(1)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的;(2)一学期内有3门或3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者;(3)学年德育成绩不及格者;
(4)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5)连续两月每月综合评分低于负5分者;(6)任职期间,提前解约或无故毁约的;(7)连续1周无故未至学生会工作者;(8)受到校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9、部门考核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须的依据,学生会将以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的管理,作为实现干部个人资料和工作资料管理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重大活动方案及其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大型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性。
2、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由办公室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还须送一份南校区孙书记存档。
3、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学生会工作报告、奖罚记录、4、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内必须写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和每学期末后交一份工作总结由办公室存档。
5、干部的奖惩情况必须记入“干部工作登记表”。
6、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会纪检部。第七章 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成员才能,特制定奖惩措施如下:
一、奖励措施:
1、开展每学期“先进工作者”的评比,主要从干事中选出,各部部长要实事求是地推荐,根据不同情况限定名额,宁缺勿滥,经审查批准后,在例会上给予公开表扬,年终评奖优先。
2、到期末各个部选出一名“优秀干事”,经审查批准后,颁布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惩罚措施
1、发现不戴工作牌者,第一次当面提醒,第二次例会上公开点名批评。
2、在校有打架、赌博、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者,辞退并由学生处处理;
3、工作不积极,不负责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例会公开批评,第三次辞退。
4、开会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辞退。
5、与同学发生冲突者,不管什么原因,第一次警告,公开批评,第二次辞退。
6、本条例解释权归属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