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局会计轮岗制度_会计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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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财政分局人员轮岗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分局内部监督管理,拓展和提高分局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全面熟悉本职工作,进而提高财政分局公共服务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财政分局人员岗位轮岗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分局人员实行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报县财政局批准后可提前或延后。
第二条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
第三条分局领导在轮岗前至少应一个月告知轮岗人员,各轮岗人员要做好充分准备,把需要移交的所有物件移交给接收人,且书面写清移交的物件,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签字后并存档。
第四条移交人对其移交前的工作仍然负责,并对接收人就其工作做详细的介绍。接交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五条被确定为轮岗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按待岗处理。
第六条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实行轮岗,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仍不合格的,按相关人事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财政分局会计轮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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