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制度_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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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总 则

1.1 为保证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分公司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 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总监室、总经理室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工作期的考核,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对其业绩组织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各分公司的业务联系,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集团公司总监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驻在企业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董事局所拟定的营业规划,预算指标,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生产系统,以实现驻在企业各项目标。

1.4 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 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 根据集团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研究确定人选,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监室、总经理室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 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保管。

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各部门主管签署《调派通知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核准后,外派人员持《调派通知单》和《职位说明书》前往派驻企业人力资源部报到。由派驻企业人力资源部签属报到日期后存档。

2.4外派人员工作期满后,由外派企业人力资源部在《调派通知单》上填写外派人员停派日期、工作表现评语等,并签名确认后传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留存。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停发各项外派补助之用。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 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 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外派人员主要职责是:

3.2.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构建一体化的战略规划体系为基本指导思想,制定或参与制定、审议驻在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经营计划。

3.2.2经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审议驻在企业的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给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应包括投标、采购、生产进度、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基建规划等内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不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实施状况,不断优化流程制度。

3.2.4 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特别是基建项目)的管理,必须经企业董事长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如下列项目:

1)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2)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置)、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置(修建)、租赁等。

3.3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是:

3.3.1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确保员工工资核算的准确性,杜绝不规范记件核算等操作。

3.3.2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正确组织实施驻在企业内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

3.3.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核销费用,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

3.3.4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员工工资表、各类财务报表、福利费用收支明细、小岛资金动态明细和日资金动态明细,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

3.4 生产、质量技术人员工作职责。技术人员是指派驻企业的生产车间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骨干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

3.4.1根据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流程等,形成企业的正式规范性操作手册发行文件,并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

3.4.2根据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结合驻在企业的环境特点,提出驻在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寻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课题;

3.4.3协助驻在企业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3.4.4定期就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要求,向集团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4、人事管理

4.1 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一般安排三个月的外派期限,每两周可回盐一次,报销往返路费.对于不适应驻在企业工作的,由公司研究决定调回、调岗或解聘。

4.2外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驻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上下班纪律,不允许有迟到早退或未经许可私自离岗回盐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工资或年终奖金。

4.3外派人员的工资,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由公司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补助工资(祥见《关于派驻苏州先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及薪资补贴暂行办法》),工资仍在集团公司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随同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4.3由集团公司内部选派的人员,可以选择社会保险的参保地点,愿意将社会保险移至驻在企业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

4.4 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年终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奖金标准,按照公司相应的发放办法执行。

5、业务管理

5.1 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的业务活动,公司各部门有责任给予大力支持。能够直接对口联系的,外派人员可以与相应管理或业务部门联系,需要统一协调的事宜,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室负责沟通协调。

5.2 集团公司直接涉及的相关业务,包括财务、工程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有责任协助外派人员履行职责,对于外派人员提出的业务支持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5.3 集团公司发往驻在企业或驻在企业发往集团公司的货物,要有专人负责,要有详细清单及签名的交接手续,详细清单应是统一标准印制的发货清单。

6、工作报告

6.1 驻在企业的最高主管要将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于每周周五前将周工作汇报、每月2号前将上月月度工作总结上报集团公司总监室、总经理室,外派人员个人工作情况及表现每周向集团公司上一级部门领导报告,由各部门领导汇总后向总

监室、总经理室汇报,报告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当面述职,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6.2 外派人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工程进度、发展前景、经营班子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工作纪律等履行职责情况、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看法等。

7、绩效考核

7.1 外派人员除接受驻在企业组织的绩效考核外,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每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各部门负责人提报个人绩效考核表,驻在企业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按照其岗位职责进行核准,考核结果与年度经济补助标准挂钩。

7.2 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集团公司总监室在与外派人员磋商的基础上确定。

7.3对违反本办法,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公司监督管理的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员工手册》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8、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总经理室。

9、附件

9.1《调派通知单》

9.2《职位说明书》

10、参考文件

10.1《关于派驻苏州先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及薪资补贴暂行办法》

10.2《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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