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管理制度_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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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小学学校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印章包括财务印鉴(由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报账员章组成)。为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我校资金安全,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根据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财务专用章由报账员保管;法人代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时间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3、保管印鉴的报账员因事请假,不得将印鉴章转交给第三方的同一人。
4、印鉴转交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5、印鉴保管人员应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印鉴的交接必须进行登记,交接人必须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
6、印鉴保管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鉴,印鉴使用完后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
7、印鉴保管人员加盖印鉴章时,必须认真审查支付款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8、印鉴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鉴,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鉴章保管人员负责。附:财务印章的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批准程序使用
1、加盖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必须要有相关领导签字。
2、财务印鉴的法人章只能用于与学校财务相关的业务,不能用于办理与财务无关的其他业务。
3、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稿纸、白纸上盖财务印章。
4、财务印章的保管者,对加盖印章的内容要认真审查并负责;印章保管者有权对不合规定的、不规范的业务拒绝加盖印章。
5、已停用的财务印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本制度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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