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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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环保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县环保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一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在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第二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保证组织落实、人员到位。
第四条 组织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和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把党风廉政法规教育纳入机关单位每周学习内容。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针对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政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和强化局监督
2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向党组汇报。
第三条 组织领导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股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条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坚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有关程序决定重大事项。第六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四、环保局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环保局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小组”,局党组书记邹俊发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范俊春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办公室、财务室各抽一人为成员,吴庆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经党组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调查研究。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县责任制的执 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四条 监督检查。第二和第四季度末分别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格考核。每年年终,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机关各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 行严格考核。
第六条 结帐督办。对机关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结帐进行督办,限制落实 到位。
第七条 认真总结。根据考核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为下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举纪检组负责领导、组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
第二条 评议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 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条 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临川县环保局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6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进行检查。
第三条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
第五条 检查情况要公开通报。各股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 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每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并向县纪委写出专题报告。
第七条 纪检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职能监督作用,积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九、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实行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股室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安排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工作总结情况要纳入全局年度工作 报告。
第四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为民主生活、年度总结和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于每年7月(上半年)、次年1月(全年)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五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对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考核情况要公开通报,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主要依据。
十、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奖惩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书奖惩制度,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条 严格进行责任目标考核。每年12月到次年元月,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对机关股室负责人执行年度责任制目标的情况,按照《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细则》进行考核。
第三条 各股室应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考核机构根据检查内容逐项对责任书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并据实打分。
第四条 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情况或有异议时,机构应将情况调查了解清楚,向领导小 组汇报研究审议后再打分。
第五条 考核机构工作结束后,应向领导小组作详细汇报,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对考核结果予以认定。
第六条 严格奖惩兑现。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与县委、县政府年初所签订责任书的规定,严格奖惩兑现。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 主管人员的情况;
(五)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应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局党组负责受理领导干部的报告。
第六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应研究,及时签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在“廉政公开专栏”公开。
第八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 局党组每年要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中共临川县环保局办公室及机构负责解释。
十三、县环保局廉政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的表率作用,依据《廉政准则》等党规党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公开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实施领导,组织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廉政信息。重大事项随办理随公布。
第三条 廉政公开的形式以办好廉政专栏为主。办公室负责机关廉政公开专栏的建设,负责廉政信息公开情况的收集和反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填写廉政公开结论报告,及时上传下达。
第四条 廉政公开专栏内容主要是:有关廉政政策规章制度、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需要公开的办事结果可在事后公开。
第五条 廉政公开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行为规范一至六条的 执行情况、职级升降、工资调整、年度考核、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