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_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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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G 27
备案号:
Q/XXX
公司企业标准
Q/XXXXX 1941-2009
XXXXXX
H
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XXXXXXX公司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为加强XXX各生产、经营、施工、生产设备大修、维修、以及工程项目承揽等作业过程中外来作业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编制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各单位及企业承包项目项目外用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由XX公司XX部提出;
本标准由XX公司XX部批准;
本标准由XX公司XX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人:
初审人:
复审人:
终审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外用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管理原则及基本要求
3.1本规定中“外用工”,系指泸XX公司在册在岗员工以外所雇佣的临时工、劳务工、农民工、返聘人员或其他外单位来公司工作的人员。
3.2凡进入公司厂区、生产区内从事作业、参加生产设备大修或其它工作的外用工,必须由用工单位与XX部联系,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再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厂区或生产区。
3.3雇佣外用工应有用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合同中劳动安全条款应符合劳动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工作范围与双方的安全责任,合同应送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备案。
3.4在公司厂区、或生产区连续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外用工,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本人签字后,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签发考试成绩,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出具“入厂证办理证明”,施工单位凭此证明到保卫部统一办理入厂证。由公司保卫部发给“XX公司临时工安全作业证”,必须坚持一人一证,持证上岗。持证的外用工,其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涂改并随身携带,以接受现场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安全监督。
3.5保卫部根据安全X部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施工现场。
3.6外单位来公司承揽工程时,公司对口管理部门和用工单位、应会同该工程的管理部门对其施工安全技术资格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规范办理《施工方(相关方)安全管理流程会审表》,办理完成后方可进入公司从事项目施工。无特种作业资质的外用工不得从事特种作业。要害岗位、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禁止使用外用工。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外用工单独从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详见《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3.6.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落实机构人员、责任。
3.6.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安全X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承包商与公司双方签定《商务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部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X工程主管部门与乙方签定商务合同,甲方安监部与乙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6.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3.6.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书的附件。
3.7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外用工,必须持有本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合格证,并经批准,方可从事与本人持证相符合的该种特种作业。
3.8在公司生产区内单独承包大修或其它工程项目,参加生产设备大修以及从事其它一般临时性工作的外用工,公司对口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协调和管理。
3.9大修现场一般不接待参观、培训(实习)人员,特殊情况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安全X部备案,由接待的对口单位按照公司大修现场管理规定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10用工单位必须坚持“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档案、台帐。并做到规范、齐全、无误。
3.11所有来公司生产区内进行作业(工作)以及参加生产设备大修等的外用工,都应遵守和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凡违章违纪者,均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