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制度_浙江省住建厅官网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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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制度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领导作风,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鄂纪发[2013]4号)和有关规定,建立厅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重点接访、带案下访和上门回访等信访工作制度。

一、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

厅党组书记、厅长对本厅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厅领导对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厅领导对职责内的信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

分管厅领导会同有关处室研究信访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责任,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保障,解决信访难题。

三、坚持领导干部批阅群众来信

领导干部要坚持批阅群众来信。办公室会同信访接待中心,每月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重要事项进行分类,报厅长和分管领导批阅。

四、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

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厅办公室每月安排1名厅领导到群众接待中心接访,时间不少于1天,遇有重大信访疑难问题,领导干部应及时到现场接访。要通过厅门户网站等公开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待时间、地点等,方便群众参与。

五、实行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处理信访案件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厅党组成员每年带案下访解决信访疑难事项不少于1件,由办公室会同信访接待中心进行筛选,分送各位厅领导,切实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调处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六、做好领导干部督办重点信访案件和上门回访 厅领导干部每年督办重点信访案件不少于2次,协调解决陈年积案和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对有典型意义的信访案件,要做好上门回访工作,及时收集民意、协调纠纷、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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