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_质量问题快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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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一、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副经理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总工程师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质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对各分部不合格品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项目安质部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进行管理,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五、工程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质量事故报告
1、分部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经理部报告。
2、分部发生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经理部报告,由经理部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工程部位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
1、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组织分析和处置。必要时由各分部质检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有关部门、分部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报公司安质部;
3、对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品)经公司安质部立即上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八、事故处理
1、质量问题由分部组织评审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经理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3、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品)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纠正措施和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经理部组织实施。
4、事故调查组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