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室人员岗位管理制度_微机室管理制度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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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室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微机室人员应当具端正工作态度,有认真细致工作作风。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
二、微机室人员必须熟知车站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确保设备及网络运行正常。
三、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网络设施和计算机设备,禁止随意更改设备配置,确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四、微机室人员应保管好分配给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禁止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
六、微机室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制订的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稳定、迷信、淫秽、色情、反动等信息。
七、严禁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站,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软盘等介质。
八、微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有关技术部门。
九、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打扫机房,每周擦机一次。
十、保证机房安全,注意防火、防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十一、完成车站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房维护人员管理细则
1、机房维护人员负责计算机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要求检查及维护机房的硬件和软件。
2、机房维护人员应按车站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应在机房或维护人员办公室,随时为车站提供良好的服务。
3、保证机房内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的完好率应95%以上。每天应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修复,不能修复的要及时上报维修。
4、认真做好机房维护情况的详细记录。
5、机房所有设备及配件要有详细帐目。设备或部件报损应先向设备维护人员报告,经确认后再填写相应的报损单,零配件的领用由低值易耗品维护人员负责。
6、除机房维护人员外,其他任何人无权拆卸计算机。机房维护人员应经常检查每台机器设备标签的完好情况。
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所有机房设备一律不得外借。
8、机房维护人员应协助设备使用人的正常使用。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应进行制止、对不正当的操作应进行纠正、处理一些小故障等,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
9、掌握机房数据通信电缆布线情况,在增减设备时确保布线合理,管理维护方便;
10、掌管机房设备供电线路安排,在增减设备时注意负载的合理配置;
11、管理网络机房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状况,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
12、确保网络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
13、确保网络机房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火警监测系统工作正常,灭火措施有效;
14、采取措施,在外部供电意外中断和恢复时,实现在无人值守情况下保证网络设备安全运行;
15、保持机房整洁有序,制定网络机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6、完成车站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网络管理人员管理细则
1、基础设施管理
1)、确保网络通信传输畅通;
2)、掌握主干设备的配置情况及配置参数变更情况,备份各个设备的配置文件;
3)、掌握用户端设备接入网络的情况,以便发现问题时可迅速定位;
4)、采取技术措施,对网络内经常出现的用户需要变更位置和部门的情况进行管理;
5)、实时监控整个车站网络的运转和网络通信流量情况; 6)、掌握车站各个网络的连接配置,监督网络通信状况,发现问题后与有关机构及时联系;
7)、制定、发布网络基础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
2、操作系统管理
1)、在网络操作系统配置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行后,为了确保网络操作系统工作正常,网络管理员首先应该能够熟练的利用系统提供的各种管理工具软件,实时监督系统的运转情况,及时发现故障征兆并进行处理。
2)、在网络运行过程中,网络管理员应随时掌握网络系统配置情况及配置参数变更情况,对配置参数进行备份。网络管理员还应该做到随着系统环境的变化、业务发展需要和用户需求,动态调整系统配置参数,优化系统性能。
3)、网络管理员应为关键的网络操作系统服务器建立热备份系统,做好防灾准备。
3、应用系统管理
1)、确保各种网络应用服务运行的不间断性和工作性能的良好性,出现故障时应将故障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2)、对于要求不可中断的关键型网络应用系统,除了在软件手段上要掌握、备份系统参数和定期备份系统业务数据外,必要时在硬件
手段上还要建立和配置系统的热备份。
3)、对于用户访问频率高、系统负荷的网络应用服务,必要时网络管理员还应该采取分担的技术措施。
4、安全保密管理
1)、安全与保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安全主要指防止外部对网络的攻击和入侵,保密主要指防止网络内部信息的泄漏。2)、对于普通级别的网络,网络管理员的任务主要是配置管理好系统防火墙。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和阻止网络黑客的攻击,可以加配入侵检测系统对关键服务提供安全保护。
3)、对于安全保密级别要求高的网络,网络管理员除了应该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该配备网络安全漏洞扫描系统,并对关键的网络服务器采取容灾的技术手段。
4)、更严格的涉密计算机网络,还要求在物理上与外部公共计算机网络绝对隔离,对安置涉密网络计算机和网络主干设备的房间要采取安全措施,管理和控制人员的进出,对涉密网络用户的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5、信息存储备份管理
1)、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网络中的信息安全。
2)、对于实时工作级别要求不高的系统和数据,最低限度网络管理员也应该进行定期手工操作备份。
3)、对于关键业务服务系统和实时性要求高的数据和信息,网络
管理员应该建立存储备份系统,进行集中式的备份管理。4)、最后将备份数据随时保存在安全地点更是非常重要。
(四)人员离岗离职管理细则
1、微机室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网络中心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由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岗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
2、微机室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包括:
1)、车站内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主机,DVR等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3)、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文档。4)、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5)、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3、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车站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4、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时,或者向车站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车站的财物,包括记载着车站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岗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岗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车站应当在离岗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车站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岗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车站也无须给予离岗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5、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车站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微机室或车站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五)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细则
1、为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确保各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区域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非本单位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资料库等重要区域,须按
本制度进行审批。
3、因工作需要进出机房、资料库等重要区域,相关区域负责人员应根据操作内容,确定进入人员,选择进出时间,填写《机房等重要区域出入审批登记表》,重大操作原则上应放在业务数据录入或备份之后进行。整个工作过程需由相关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陪同进行。如遇审批领导不在,而又必须紧急处理的,需由相关工作人员向负责领导电话报告,并准予进入,待领导回来后补办相关手续。
4、非本部门人员,严禁单独进入机房、资料库等重要区域,确需进入的,相关机房值班人员必须全程跟踪,严禁从事非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任何操作。
5、外部参观人员出入机房、资料库等重要区域,由单位领导或相关负责人陪同进行参观,相关区域工作人员需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6、进入机房、资料库等重要区域的人员要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机房、资料库等重要区域内吵闹、吸烟、吃零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进入,避免对机房设备构成威胁。
7、相关业务人员进入机房,原则上须两人同时进出,并按规定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严禁随意对设备进行操作,严禁接触与业务无关的设备,如违规造成网络和业务系统事故的,将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8、进入机房人员在机房内完成相关工作时,需保证机房正常的环境秩序,认真填写机房内工作内容后方可退出。
9、机房、资料库等重要区域配备监控设施,未按规定进入者,如造成损失和泄密等不安全后果的,相关重要区域负责人和相关重要区域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损失后果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