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使用制度规定_救护车管理与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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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救护车的管理,做到职责明确,保证行车安全,保证救护及时,经院研究,对救护车的管理、使用作出以下规定:
1、救护车和救护车驾驶员由综合事务部统一管理;车辆使用、调派由急诊科负责。
2、急诊科要建立详细的出车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接电话时间、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和出车驾驶员及随车医生、护士。
3、对驾驶员实行双重考勤制度,急诊科负责日常考勤,每月6日前将考勤记录转管理科,由综合事务部复核后上报院劳资人事部门。
4、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由综合事务部负责。根据每月出车记录、公里数,按该车的公里油耗标准核定发放油票。领油票时须核报公里实数。
5、车辆的年检、定期保养,修理零配件,由由综合事务部提出计划,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协调解决。
6、救护车驾驶员实行24小时倒班制,每天2次用餐时间,每次之40分钟(中午12:00——12:40,下午6:00——6:40)。
其余时间必须坚守岗位。
7、吃饭时须将车停放在小区指定的停车区,遵守小区有关规定。吃饭期间如接到急救出车电话,必须立即将车开到指定地点。
8、夜班期间如遇急诊抢救,经总值班同意,救护车须接送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
9、医务护理部每月督察救护车出车及时率。
10、当班驾驶员须将车辆卫生,值班室卫生清洁后方可交班。
《救护车管理使用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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