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_交通事故人民调解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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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

人民调解员实行年度培训和岗前培训。年度培训主要是对在岗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的培训;岗前培训的对象是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主要任务是帮助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学习、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使其初步具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素质。培训工作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会议学习制度

调委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调解委员会议。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和预防纠纷的措施,学习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并作好记录,安排下月工作。

三、请示、汇报制度

调委会每月要主动向司法局汇报当月纠纷发生、调解及预防情况;对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四、督查督导制度

司法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调委会落实各项年度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岗位责任制

调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排查调处,每月集中排查一次以上,并记录在册;纠纷回访率达100%,认真做好回访登记,由被回访的当事人在回访薄上签名或盖章;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排查率达100%,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调解不成的纠纷按要求移交相关上级部门办理;无民转刑,无矛盾激化,无非正常死亡,无集体越集上访事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局面被动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信息报告制度

建立严密的信息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虚报,没有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诱因,及时逐级上报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市司法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存档制度,对所有的信息都要登记造册,以备查考,掌握信息及时得以有效防范。

七、纠纷登记制度

调委会应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每月对受理的纠纷进行汇总,填入调解室登记簿内;调解室每月汇总后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司法局;

八、纠纷回访制度

调委会对调结的较复杂矛盾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个星期内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效果。

九、纠纷移交制度

调委会对已超出人民调解范围的交通事故纠纷或明文规定由其它部门处理的纠纷以及经两次以上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及时上报司法局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十、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对纠纷相关资料,在结案后一月内装订成册,入档规范管理;工作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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