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手术部位标识制度_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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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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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术前一日,主刀医师应和患者共同对手术部位进行确认和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年龄、床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
2、经核对无误后,对手术区域进行皮肤准备,并对手术部位进行标识。
3、手术室护士在接病人时,必须和病房护士、患者三方核对,确认患者姓名、手术名称和手术部位体表标识,并签字。如无规范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及时与主管医师联系,手术室可拒接。
4、在麻醉开始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巡回护士、患者四方应共同对患者姓名、住院科室、住院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体表标识进行最后确认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实施。如无规范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及时与主管医师联系,麻醉科可拒绝实施麻醉。
5、急诊手术在进入手术室之前也需标识。
6、考核情况:本制度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职能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每一环节未按要求标识或核查标识者,给予经济处罚50元并纳入年终考核,第一发现者奖励50元。因手术标识不清引起的延误手术等后果由相应责任人及科室承担。
术前手术部位标识规范(流程)
1、择期手术在术前一天,主刀医师和患者对手术部位进行核对后,在手术部位先用黑色记号笔用线条或“X”符号进行标识,并保证手术实施前有明确标识。
2、对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有规范统一标识;如果是传统开放手术,皮肤标识长度不小于预计切口长度;如果是经皮微创手术,皮肤切口处可用“X”标识;眼球手术用纱布块标识;眼睑手术可选择体表切口标识;经人体自然腔道的手术无需标识;开放性外伤手术部位无需标识;器官切除或截肢手术,可标识范围;手术部位有纱布石膏等遮盖,可在遮盖物上对应部位标识或作标签说明。
3、主刀医师和患者在术前一天确认手术部位后须双方签字(见附表)。
4、手术室护士在术前30分钟接病人时和病房护士、患者三方共同核对手术部位体表标识后三方签字(见附表)。
5、麻醉开始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患者四方最后对手术部位及体表标识核对后四方签字(见附表)。
附:手术部位标识核对确认表
本工作文件起草部门:医教科 并负责解释
手术部位标识核对确认表
姓名:诊断: 拟施手术名称: 手术部位:
第一次核对
年月日时
已核对患者的姓名、年龄、床号、拟施手术名称,患者的手术部位已行体表标识,核对确认无误。
核对者:手术者患者
第二次核对
年月日时
已核对患者的姓名、拟施手术名称,患者的手术部位已行体表标识,核对确认无误。
核对者:病房护士患者
手术室护士
第三次核对
年月日时
已核对患者的手术部位,患者的手术部位已行体表标识,核对确认无误。
核对者:手术者患者
麻醉医师巡回护士
性别:
年龄:
科别:
床号:
住院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