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_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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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加强我院重大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重大手术指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包括资格准入手术,高度风险手术,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及其它特殊手术。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重大手术:
⑴ 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
⑵ 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重大手术的。
⑶ 可能导致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⑷ 有潜在的引起医疗争议、司法诉讼的手术,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⑸ 病情危重急需处理,但无家属在场,无人员负责的。
⑹ 各类探查手术,如腹部、胸部等。
⑺ 其他,如高龄患者、伴随严重其他疾病等手术难度和危险极大的手术。⑻ 他杀或涉及有法律问题的病人。
⑼ 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2、符合第一条手术患者入院时,经治医师必须立即向科室主任报告。
3、科室主任接到报告后,及时亲自主持组织全科术前讨论。讨论内容包括:分析病情、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及手术方案等。
4、讨论后由经治医师填写“重大手术审批单”,主刀医师签名,科主任(大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告医务科长、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手术。
5、医务科长、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前必须审阅病历,包括:住院记录、术前讨论、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及术前小结。对患者病情、诊断、科室讨论结果做全面了解后,方可在“重大手术审批单”相应栏签字。必要时医务科组织院技术委员会进行全院会诊。
6、急诊手术,采取口头或电话按规定程序报告,但必须在三天内补办手术审批手续。
7、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01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