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辅导员制度_校外辅导员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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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辅导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和指导开展队活动的学识和能力。
第二条 了解少先队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掌握少先队工作基本规律,认真学习和掌握少先队重要文件制度精神和主要活动内涵要求。
第三条 熟悉小学素质教育、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政策和要求,对涉及小学生的重要法律规章比较了解。
第四条 逐步了解掌握少年儿童身心成长的规律,充分尊重少年儿童主体性地位。
第五条 熟悉学校及其少先队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学校少先队工作特色。
第六条 与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密切配合,通过言传身教开展思想道德、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遵纪守法、关爱生命、健康成长等方面的教育,协助带领少先队员开展社会实践,接触大自然,开展丰富多彩的队活动。
第七条 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社会资源和个人专长,为学校少先队工作创造更有利条件和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八条 对学校少先队员进行个别教育和帮助,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帮助。所有面向少先队员开展的活动都应取得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支持。第九条 辅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加强对他们正面的思想引导,帮助他们逐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激发他们奋发学习、立志成才的决心。努力做到“五个一”: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一次小干部的培训、参加一次主题中队会,同时帮助筹建或指导一个红领巾小社团、帮扶一名少先队员。
第十条 当好学校的参谋,为学校制订教育计划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第十一条 注重校外辅导员工作的总结,每年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经学校考核授予学校少先队优秀校外辅导员或向上级推荐进行表彰。
2011-05-08
临沂书院小学
临沂书院小学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直接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对学校教育的接受程度,了解学生学习、思想及家庭的变化,并据此对教学和学生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2、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建立自信心,帮助学生解决各种思想难题,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情趣、品格,适应未来的职业需求;
3、积极支持和配合校团委开展各项活动,搞好共建文明工作。
4、主动与学校联系,加强沟通和交流;
5、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遵纪守法等教育。
6、关注孩子的的心灵成长,收集和反馈学生的心理活动,开展生命、吃苦、节俭、亲情、感恩、公德、耐挫等方面主题教育,促使学生品学兼优和全面发展。
二、校外辅导员工作注意事项:
1、校外辅导员负责辅导学生,采用谈话,电邮,通信,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定期联络,具体联系方式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学校负责向校外辅导员介绍学生全面情况,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学生成长经历和目前学习状况。校外辅导员每次与学生的交流要及时通报学校。
3、校外辅导员安排不足18岁的学生课余外出参加活动须事先通报学校,学校得到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4、校外辅导员一般在学校和公共场所与学生见面,未经学校同意不要带学生回家,不要安排学生在外留宿,不要到高档餐厅就餐,不到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不要赠送奢侈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