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聘用管理制度_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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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
招聘人员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分为以下几点
二、招聘的实施公司所有人员的招聘统一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为广纳贤才,引进更多更好的人才,促进公司员工素质的提高,应多渠道、广泛地开展招聘工作。为更好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满足公司发展所需人才,将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战略和目标,确定合理的人才结构,进行必要的人才储备,因此必须:优先考虑从内部调整或晋升; 2按工种类别,建立人才信息库;将重要人才通过优厚待遇聚集到公司,为公司创造最大化的价值; 4 对公司外的人才进行跟踪,保持密切联系,使得当公司发展需要增加人力资源时可及时招聘到位;与各高等院校的密切联系,为企业发展造就后备人才。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接洽:由人事行政部组织,面试时应有礼有节、认真组织、有序安排,以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初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初试时应对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进行了解核实(如重要或高级职位,还必须用其他方式,进行更详细彻底的了解);可通过面谈或笔试对工作经验和基本技能进行测试,有必要且有条件时还可进行综合测评,或其他专业测试;
复试:初试合格者,安排用人部门复试;主管级及以上人员须由总经理复试。
4对离职人员申请复职的规定:正常离职人员再次申请入职须相隔三个月以上;自动离职和开除(解雇)人员公司不再录用;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录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1)德:是指有良好的品格、遵纪守法、以公司利益为重、诚实有责任感;
2)才:是指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技能。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考核公正、评价公正,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在择业面前人人平等,杜绝歧视现象,在考核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3 回避的原则:在招聘中,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指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的公司员工,应予以回避,不得参与或干涉招聘工作。人尽其才、事尽其人的原则: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公司引入竞争和选择机制,用合适的人做合适的工作。通过人才的合理流动和置换,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激活沉淀层,并使人适合于职务,使职务适合于人。5 录用权限:面试合格者,主管级及以上人员,经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录用。面试合格者,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经人事行政部审核,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录用。3 录用人员入职手续的办理
5.3.1 被录用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录用,并通知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如期办理入职手续。
5.3.2被录用者,按规定时间带好身份证、学历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体检结果、近期免冠1寸相片3张等资料,到人事行政部报到。5.3.3 报到时,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
1)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申明书;
2)考勤卡;
3)发放《员工手册》;
4)开具《培训通知单》,按照培训通知要求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5.3.4 报到后,由人事行政部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到用人部门上班。
5.4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将不予录用: 5.4.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结案者;
5.4.2 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将影响正常工作者; 5.4.3 年龄未满18岁者;
5.4.4 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者; 5.4.5 被公司解雇(开除)或自动离职者;
5.4.6 在本公司离职后,有影响本公司声誉的行为者。5.4.7 录用特殊岗位人员的担保和保证金
5.4.7 为了避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公司在聘用司机、出纳、采购等特殊岗位的人员时,必须有公司认可的人员担保。
5.4.8 担保人应是公司所在地户口、并有固定职业和一定的经济担保能力。
五、试用应聘者被录用后,即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员工在试用期,应不断充实
自己,掌握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方法和技能,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达到本职工作岗位的要求。试用期限:试用期通常为三个月,生产线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以每月15日为界限,每月15日前(含15日)入职者试用期从当月开始累计,15日以后入职者试用期从下月开始累计。试用期满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即予以转正。4 试用三个月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不合格者,可随时给予解雇。
六、附则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制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
时亦同。本制度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原有之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七、附件 《招聘申请表》 《录用通知单》
离职管理
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
三、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
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3.自行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四、员工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表》(试用期提前3天),经部门经理、行政经理、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
全后方可离开公司。
4.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5.行政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6.行政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7.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据实写明)。
五、辞退员工
根据制度辞退员工的,需各部门上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行政部确认核准后方可辞退。具体操作办法见《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六、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
1.离职申请经核准后,离职的员工(包括正式、试用期、短期聘用),于离职当日将填写的会签单送交行政部,以办理离职会签,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用品。薪资结算: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交接时间不计薪资。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凡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工资,超过15天的按实际发放。
员工辞退管理细则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辞退原则
公司对违纪员工,原则上经劝告、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三、辞退形式
辞退的形式包括辞退、开除。
四、辞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2.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5.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岗位调动,在规定的到岗时间不予报道的.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7.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的。8.对公司存在欺骗行为。
9.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损失的。10.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11.其他情形。
五、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特定的事实提出辞职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2.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则签署意见并报行政部审核。
3.行政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管理部负责人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并与有关部门经理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4.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经理核查,再送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经理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5.总经理批准辞退建议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总经理为批准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6.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备案。7.部门经理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8.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
(1)部门主管收到“报告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2)部门经理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
(4)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 9.辞退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公司领导的工作。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2.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制度自签署之日起效,此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 八.本制度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