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司管理制度_公司级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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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司管理制度

湘潭盘龙大观园运营服务管理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充分挖掘和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潜力,科学合理地定岗、定编、定员,不拘一格地选拔、任用人才。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用工条件及招聘程序

第一条 用工原则

一、坚持“定编定员“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坚持常年考核,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第二条 用工条件

一、一般员工条件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有市级医院体检证明;

3.具有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培训经历,取得从本事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和 技能等级证;

4.无刑事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道德品质良好。

二、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1.必须具备一般员工的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

3.特殊人才具有在大中型企业相关技术、管理岗位上3——5年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并具有相关职业资格。

三、不予录用条件

l.曾有经济或刑事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的; 2.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 3.年龄未满二十周岁的;,4.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公司同一部门内任职的; 第三条 招聘程序

招聘员工程序为部门申请、招聘、面试、考试考核、实习、培训、录用。第四条 部门申请

一、各用人单位在编制范围内补充人员,应提前1 5天向运管部或技术部提交《人员需求申请表》,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运管部综合组办理聘用手续。

二、各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增编用人,需要填写《增补员工申请表》明确需求人数和岗位职责。经运管部或技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运管部综合组办理聘用手续。

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增配人员,由运管部综合组向总经理提交《增补员工申请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组办理招聘手续。第五条 招聘

一、面试

驾驶员招聘面试由车队负责。部门一般工作人员招聘面试由部门负责人办理。面试合格,到综合组办理聘用于续。

二、办理试用手续

面试合格的人员,到运管部综合组办理试用手续,填写《员工招聘审批表》并向公司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一寸登记照3张: 3.学历复印件~份;

4.驾照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5.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2份。第六条 录用

一、运管部综合组下达《人事通知书》。应聘者凭《人事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试用。

二、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薪酬待遇。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至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三个月至六个月。

三、试用期内不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的不予录用。

第二章 用工管理

第七条 考核

一、员工入职后,应遵章守纪,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履职情况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职位升迁的依据。第八条 调配

公司根据需要调整员工的职位时,以发布的书面人力资源命令为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第九条 车队定员

一、各车队设经理1人,运营管理员(经理助理)1人,综合管理员1人。

二、各车队设技工组长一名,技工设置按车队运营规模配备;安全员按车队规模设置专、兼职人员1人,守夜人员按需要配备。,三、线路线长配备标准:本着人员节约,资源共享的原则,线长的设置依据线路设置的实际情况配备。线长可管理2条以上线路,亦可一专多能,兼任其他工作。根据车队规模可设顶休线长,在车队管理范畴内顶休。

四、任免权限:

1.车队经理、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2.车队管理员由车队经理提名,报公司运管部审核,公司任命; 3.线长由车队经理提名,报公司运管部审核,公司任命; 4.安全员由车队经理提名,报公司运管部审核,公司任命。第十条 线路定员

公司对车队驾驶员定员实行动态管理。总量严格控制,各线路驾驶员按计划出车台数的1.2定员。

驾驶员定员总数=月计划出车台数*1.2 第十一条 线路运营作业计划编制与实施

一、各线路运营作业计划要根据季节和居民出行时间,合理安排。工时长度控制在8小时以内。要根据客流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作业计划,确保职工每周休息一天。

二、各线路要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适时调整运营作业计划。按照综合工日寸制的性质,旺季时,工时可适当延长。其超时工作的时间集中在淡季、气候不佳或车辆停运时,安排职工补休。

三、各线路在实施运营作业计划时,要认真记载员工劳动出勤。加强劳动纪律与生产效能挂钩考核,要根据不同的生产运营特点,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确保在有效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第十二条 实行车队人员月报制度

为了加强各车队人员的动态管理,备车队以每月1日点人数为准,填报《车队(项目组)人员月报表》,每月3号报公司运管部综合组。

第三章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解除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合同履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续签

一、公司运管部综合组建立劳动合同期限电子档案,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 5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该该员工合同履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核。

二、用人单位接到运管部综合组通知后,一周内完成考核并就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与员工协商,将考核与协商结果报送管理部综合组。

三、运管部综合组收到考核与协商结果后,根据公司生产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审批,用人单位于合同期满前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合同予以解除:

1.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含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1 0天(含10天)以上的; 2.严重票务违章的;

3.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达到l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 4.盗窃(侵占)公司或员工财物的:

5.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或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对公司利益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6.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信誉受到重大损害的; 7.谩骂、殴打公司管理人员,影响恶劣的;

8.因不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9.故意破坏公司设备、产品,或其他财物的; 10.在外从事与本公司经营相关的业务行为的;

l1.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导致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的;

1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技术工艺规范,导致机具设备车辆损坏,一次损失1000

元及以上的;

13.患病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l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5.签订劳动合同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本条1-12项,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不经预告,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13 — 15项需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提前30天通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六条 辞职

一、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需辞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单位同意,报公司运营部综合组。

二、一般员工辞职由运管部综合组批准,骨干员工和管理人员辞职由总经理批准。辞职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三、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申请。

四、为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除当月所得报酬。

五、辞职申请一经批准,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第十七条 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程序

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须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报公司运管部综合组。

二、公司运管部综合组接到用人单位的报告后,根据违纪事实及相关汪据,认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征求公司工会委员会意见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三、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四、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三日内通知当事人到运营部综合组办理离职手续。第十八条 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一、员工离职手续指辞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离开公司时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二、员工凭离职通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完成后,所在用工单位、车队经理(部门经理)、技术部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三、用工单位综合管理员到运管部综合组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前期手续。

四、离职人员凭工作交接单到单位领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五、离职人员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财务领取工资。

六、离职人员如未能交齐公司配给的办公物品,公司有权扣留薪资。直至手续办妥为止,并保留追索求偿权利。公司配给的物品如有损坏,可视情况作相应赔偿。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运管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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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劳动考勤管理,提高劳动出勤率,根据固家《劳动法》,特制定奉办法。

第一章 工作时间

第一条 工作时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公司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车队运营线路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即根据其连续性作业和季节性运营状况,采用集中休息和轮流休息两种方式安排员工休息,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二条 加班

因运营生产需要组织员工加班的,加班后应及时安排员工补休,确实不能补休

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支付加班费。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上班时间

一、外勤员工必须按上班时间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其他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矿工。1.员工上班到达工作岗位的时问晚于规定时间为迟到; 2.员工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 3。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工作岗位上班的为旷工。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调动工作不按时(三日内)报到上班的: 3.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不上班的; ’ 第四条 病事假

一、事假指员工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私事的时间。

二、病假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级医院诊断,出具证明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

三、病、事假期问,节假日、休息日均包含在内。第五条 法定假

一、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休假

指国家为调动职工积极性,规定工作满一年队上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l 0年的,年休假5天;己满10年 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己满20年的,年休假1 5天。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病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3)公司组织旅游,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4)实行综合工时制的职工,除公司安排的补休外,其休假时间超过年休假时间的。

3、公司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除外。

三、休假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其他假均包含在假期内。第六条 补休

指按员工因公休日加班,以及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超时累积时间计算,按同等时间长度安排员工休假。休假可单独安排,亦可集中安排。

第二章 各类假期待遇、考核细则

第七条 迟到、早退、旷工工资扣罚标准

一、迟到:

迟到1— 15分钟,10元/次;15—30分钟,20元/次;30—60分钟,30元/次。

二、早退:

早退1—15分钟,20元/次;l 5—30分钟,30元/次;30—60分钟,60分钟以上的视同旷工一天。

三、旷工: 旷工 50元/天 第八条 病事假工资待遇

一、事假: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实行计时工资的,按本人月平日工资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

计算公式:

扣除工资总额=(月工资/2l.75天)*事假天数

2、实行绩效工资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

计算公式:

扣除工资总额=(最低工资标准/2l.75天)*事假天数

二、病假

1、实行计时工资标准的,病假一天,按本人日工资标准扣款。病假生活费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80%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实行绩效工资标准的,病假期问工资扣除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30天)*病休天数,扣除病休工资,病假生活费低于市最低工资80%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第九条 法定休假

1、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工资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实行绩效工资的员工在享受法定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十条 待岗

待岗期问生活费按450元/月标准发给。员工交纳“三金”后低于300元的,按300元发给。待岗生活费按实际待岗天数计发。

第三章 劳动考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请假规定

一、事假: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时间,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病假:员工请病假、伤假须持病历,市级医院病休证明单,办理病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手续(急诊病人除外)。

1.公司部室员工请假二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在公司运管部综合组办理审批手续。

2.车队员工请假,一周以内由车队经理批准,~周以上由公司运管部经理批准。

四、员工请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经部门领导同意,在公司运管部综合组办理审批手续。

五、部门(车队)经理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二条 公司部室考勤办法

一、公司部室实行考勤打卡制,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因外出办公不能打卡的应在《员工外出备忘录》上登记,由部门经理签字。

二、严格考勤制度,禁止代打考勤卡,违者扣罚工资50元/次。

三、公司运管部综合组每月3日前将各单位考勤资料汇总,作为工资考核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车队考勤办法

一、运营线路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单,由线长负责考勤(或线路负责人记载),考勤记录每天随动态表报车队运管员。

二、车队综合管理员从运营管理员处获取线路考勤记录信息,填写员工劳动考勤卡,做到一周一清,月清月结。

三、各车队建立员工劳动考勤电子档案,认真记载员工出勤、加班、缺勤情况,做好基础统计工作,每月3日前,出勤资料报公司运营部综合组汇总。

四、认真统计员工加班情况,严格落实补休制度,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考勤管理办法,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越权批假,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运管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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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务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运营收入避免流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票务管理的定义

票务管理是公司根据运营生产的特点,从驾驶员督促乘客投币入箱、营业收入清点、确认、签字、银行进账等环节入手,规范驾驶员、站务人员的具体行为以及违章后的处罚规定。

第二条 驾驶员在运营生产过程中,应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完成营收任务,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接触乘客票款,不参与找零。

二、引导、督促乘客将票款投入票箱内,避免将票款滞留在票箱投币口处或投在票箱以外的地方。

三、车辆故障抛锚时,有责任看管票箱,防止票款流失。

四、保护票箱设备不受损害。

五、下班或中途换车时,配合线路站务人员清查当日营收款额,确认后在日报上签字。

六、当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积极配合。第三条 票务违章的界定

采取各种手段,将公司运营票款据为己有或不遵守公司票务管理规定,致使公司票款流失的行为,属票务违章。第四条 票务违章分类

票务违章分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

一、一般票务违章:

1、接触乘客票款,参与乘客找零。

2、未能督促乘客投币入箱,票款卡在投币口或放置在票箱以外的地方,金额在五元以内的(含5元)。

3、车辆故障抛锚时,票箱无人看管的。

4、票箱内发现有盗窃票款工具的。

5、凡被乘客举报投诉票务违章(有文字举报材料),经查证核实的。

6、线长(站务人员)点钞过程中,未做到2人以上的。

二、严重票务违章

1、未能督促乘客投币入箱,钱币卡在投币口或放置在票箱以外的地方,金额在五元以上的(不含5元)。

2、驾驶员本人或允许他人在车上收钱以及将投币票款转移其他任何部位据为己有者。

3.在运营中以各种手段窃取投币款或人为破坏票箱设备的。

4、在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不配合稽查人员检查,甚至阻扰、谩骂、殴打稽查人员的。

5.点钞过程中窃取票款的。第五条 票务违章处罚规定一、一般票务违章

第一次违章给予罚款500元。一年内累计两次迹章,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票务违章

第l项违章给予罚款1000元,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第2至5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一般票务违章案在3天内定性,超过1 0天无法定性的,该案自动撤销。第七条 违章案成立后,运管部向所属车队下发停班通知书。票案未结,当事人不

得上岗。如未执行,每次对车队罚款200元。

第八条 车队接到运管部下达的停班通知书后,运管员带领违章当事人前往公司运管部接受处理。票务违章处理完毕后,运管部应对违章人员签发结案通知书,由当事人带回车队,以证明票务违章已处理完毕。

第九条 票务违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运管部书面通知车队,由车队按程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第十条 违章当事人对违章处理结果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3日内可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公司运管部反映,直至提请仲裁或上诉。

第十一条 运管部稽查人员在处理票务违章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纪守法,严格按照稽查检查规定和办案程序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票务违章的考核线路发生票务违章,对所属单位管理人员按下列标准罚款:

票违一人次,当月罚所属线路线长50元,依次类推;

票违二人次,当月罚所属车队运管员80元,依次类推;

票违三人次,当月罚所属车队经理100元,依次类推。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运管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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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司客运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特制定小办法:

第一章 驾驶员安全工作规范

第一条 安全运营四项规定

1、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十检”、保持车辆性能完好,设备齐全。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线行驶。

2、坚持均衡行车,中速行驶,低速进站。复杂路段最高时速限制在l0公里以内。

3、运营中车辆必须按站停靠,进站停直摆正,停稳下客,放下座椅扶手后起步。

4、客运车辆必须按作业计划开、收班,严禁跨线路行驶、违规运营或客货混装。第二条 驾驶员行车纪律十不准

1、不准穿拖鞋、打赤脚(膊)开车:

2、不准先起步,后放下乘客座椅扶手;

3、车辆行驶中不准与他人谈话、闲聊:

4、车辆行驶中不准吸烟或接听手机;

5、不准无站上、下乘客;

6、不准抢红灯、抢信号;

7、不准在上班时间内喝酒或酒后驾车:

8、不准开高速车、赌气车;

9、不准跟车太近或相互追逐抢客:

10、按道行车,不准争道抢行。第三条 限速标准

电动车行驶在开发区道路,时速控制在20公里以内;景区、校区、社区道路,时速控制在15公里以内;遇雨、雪、雾天及能见度较差的情况下,时速控制在l O公里以内;在通过路口、以及转弯、进站时,时速控制在5公里以内;有交通限速标志的,按规定时速行驶。第四条 停车标准

车辆进站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进站50米内,左右转弯灯,一次靠边停

直。_右侧车轮离站台或路边人字沟距离0.5米左右。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运营车队应每月组织驾驶员学习运营安全知识,学习内容要将交通安全法、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同车队实际相结合,注重实效。

第六条 各线路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做到不迟到、不缺席。第七条 车队安全教育例会要建立驾驶员学习考勤、签到制度。做好会议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公司运管部要定期对车队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未按计划开展安全教育或教育资料不全的,要给予处罚。

第三章 事故调处与理赔

第九条 事故现场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向车队报告。同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寻找证人、抢救伤员。车队接报后应迅速向公司运管部汇报,值班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

2、公司运管部值班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6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协助车队安全人员、交通警察收集证据,撤除现场。第十条 事故调处程序

1、肇事驾驶员应在24小时内到公司运管部填写事故报表。车队经理、安全员应督促肇事驾驶员随时配合事故调处工作。

2.事故结案后,车队应在接到公司运管部通知后的一周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拿出本次事故的书面处理意见报公司运管部。

3.公司运管部在接到车队书面报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本案的书面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

第十一条 车辆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驾驶员以事故责任轻重,按比例赔

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1.负全部责任,赔偿该事故全部经济损失的30%: 2.负主要责任,赔偿该事故全部经济损失的25%: 3.负对等责任,赔偿该事故全部经济损失的15%: 4.负次要责任,赔偿该事故全部经济损失的10%:

第十二条 车辆在运营中因驾驶员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比例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1.违章行为:

(1)车辆追尾或撞击固定物导致车损或伤人事故;(2)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车内伤人事故;(3)车上乘客座椅扶手未放下造成的摔人事故;(4)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高速行车事故。2.赔偿标准

经济损失5000元以内的事故费由肇事驾驶员全额赔偿。超出以上金额的部份,由肇事驾驶员按50%赔偿。

第十三条 车辆在运营中因驾驶员下列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事故经济损失由当班驾驶员全额赔偿,同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1.无证驾驶的; 2.酒后驾驶的;

3.私自开车或私自改变运营线路的; 4.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第十四条 实习驾驶员在规定线路上驾车实习发生事故,其实习驾驶员和监护驾驶员按本章第十一条事故责任赔偿比例,各赔偿损失50%。

第十五条 肇事驾驶员应承拟的事故赔偿费用不能到位的,从事故风险金中冲抵。

第十六条 交通事故一次性损失达到l万元标准的,公司将解除肇事者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十七条 驾驶员安全工作规范考核

1.违反本办法第一条第(1)项,出车前未对车辆进行“十检”,扣罚工资1 0元/次。

2.违反本办法第一条第(4)项,未按规定线路行驶,扣罚工资20元/次。3.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1~6)项,扣罚工资50元/次。4.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7~10)项,扣罚工资100元/次。5.电动车行驶速度超过第二条限速标准的,视为高速。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工作考核

1、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车队未按规定组织安全例会的,每次扣罚经理工资50元,安全员工资100元。

2、违反本办法第七条,未建立学习考勤制度的,扣安全员工资50元。建立了考勤制度,但记录资料不全的,扣安全员工资20元/次。

3、违反本办法第六条,驾驶员学习迟到扣工资20元/次,旷课扣工资50元/次。

4、违反本办法第八条,未对车队安全教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扣罚运管部安全主管工资100元/次。

5、上述指标的考核对象,车队有安全员的为安全员。车队未配安全员的为运营管理员。

第十九条 车队安全指标考核,1、车责任事故间隔里程20万公里/次以内。

2、未发生经济损失在8万元以上的行车责任事故。

3、未发生行车责任死亡事故。

4、前三项达标的合格单位,未达标的取消车队年度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车队事故费挂钩考核办法

1.车队一次事故费用在5000~10000元以内,扣罚肇事车队经理100 元,管理 人员80元,人平扣减员工安全效益奖金50元。

2.车队一次事故总费用在10000元扣罚肇事车队管理人员100元/人,人平扣减员工安全效益奖金80元。

3.车队发生责任死亡事敝,扣减车队全员安全效益奖金200元/人。第二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事故费挂钩考核办法

发生责任死亡事故,公司管理层按下列标准扣罚:

1、运管部、技术部安全责任人每人扣罚100元。

2、总经理、总工程师每人扣罚50元。

3、公司机关其他相关人员每人扣罚30元。

第五章 安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各单位违章的检查及事故罚款,一律由运管部开处罚

单(注明罚款事由),次月由公司财务兑现扣罚。罚金由公司财务建账,作为公司的安全基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表彰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竞赛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四条 各车队自纠自查违章的罚款一律报运管部备案。在次月的工资中扣款兑现(具体操作程序按财务规定执行)。所罚金额进入车队安全基金。年末该基金若有余额,用于车队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个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运管部负责解释

湘潭盘龙大观园 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运营服务管理,规范运营服务行为,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运营管理

第一条 运营计划

车队根据景区、校区、社区线路的不同特点,编制线路运营作业计划,经运管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1、社区线路运行公里长度一般控制在70公里/日左右,作业时间控制在8小时以内。

2、景区线路作业计划按照旅游季节特点编制。旅游旺季时,运营作业时间根据客流量可适当延长。旅游淡季时,运营作业计划可适当缩短。

3.校区线路运营作业计划按照校园特点编制。寒、暑假期间运营车辆可视情况减少或停运。

4、各线路编制作业计划要根据其特点,做到人多车密、人少车稀。第二条 运营考核指标

1、行车作业计划准点执行率70%;

2、车次执行率86%;

3、发车准点率100%;

4、首站等客率100%

5、动态记录规范、真实、准确率达100%;

6、完成社会活动专车指定作业计划100%。第三条 高峰出车率

早7:00—8:30、下午16:30—18:30为高峰运营时段,社区运营线路出车率应达到98%。第四条 运营值班

车队实行运营值班制度。值班人全面负责车队运营现场管理工作。

车队值班人由车队管理人员轮流担任。车队值班安排表报公司运管部备案。第五条 运营统计

各线路线长负责本线路的调度、收银及现场管理。负责记录每天线路车辆运行情况,规范、真实、准确地填写运营动态记录表和线长日志。

车队各线路运营资料由综合管理员统计汇总,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运管部。

第二章 服务管理

第六条 驾驶员服务规范

1.上岗时佩带工号牌,着装整洁、仪表大方。

2.与乘客交往要符合礼仪规范。提倡“五声“服务:乘客上车有迎声、离车有送声、问话有答声、得到帮助有谢声、工作失误有谦声。3.扶老携幼,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服务。4.主动报站,宣传禁烟,劝阻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5.景区线路应热情为乘客介绍武汉市风土人情,当好导游。6.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做到晴天无灰、雨后无泥。第七条 收班工作

车辆收班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打扫车辆卫生,做好充电工作。未经主管经理许可,任何人不许私自动用车辆。第八条 现场管理

1、开班前,线长应检查人员挂牌情况,督促落实“十检,工作。收班后,做好收银和督促落实车辆充电工作。

2、风、雨、雾、雪天气,要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同时要根据线路具体情况,采收灵活的调度措施,确保良好的运营秩序。

3、线路发生服务纠纷,由线长负责调处。线长调处不了的,向车队报告。车队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线长处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九条 在运营中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扣罚工资50元: 1.在工作岗位上未挂工号牌的; 2.着装不整或打赤膊、穿拖鞋开车的; 3.开班前或收班后私自动用车辆的。

第十条 线长有一列情形之一,第一次扣工资50元,第二次扣工资100元并通报批评:

1.恶劣天气未落实安全提示工作措施的; 2.不按规定填写行车动态,内容严重失真的;

3.当班时问内驾驶员发生服务纠纷未及时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 4.接上级通知后不参加公司或车队组织的各项专业会议或临时指派工作的。第十一条 车队未完成月度考核指标的,每欠1%,扣经理工资10元。

第十二条 车队值班员脱岗,第一次扣工资100元,第二次扣工资200元并予以免职。

第十三条 运营车队受新闻媒体表扬,一次奖励200元。反之,一次扣罚200元。车队受新闻单位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经理行政处分并罚款200元。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工会委员会讨 论通过,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运管部负责解释。

充电站设计说明

简介:

充电站由非车载电动车充电设备组成,为电动车进行充电、保养、检修的场所。

充电站主要由充电停车位、综合检修停车位、充电桩、站内道路、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站内建筑(包括零件仓库、管理监控室、司机休息室和车辆雨阳棚)、安防监控、灭火设施组成充电站各种设施的设计要求:

充电停车位:具备满足同一时间段提供不低于50台电动观光车的充电需求。综合检修停车位:由普通停车位加装举升机、气泵等检修设备组成。充电桩:

1、充电桩主要由两台充电机和交流供电系统组成。

2、电源进线宜采用阻燃电缆及电缆护管,并应安装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

3、多台交流充电桩的电源接线应考虑供电电源三相平衡。

4、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充电机基础应高出充电站地坪20cm及以上。必要时可在充电机附近设置防撞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8m。

5、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

6、充电机应具备本地和远方紧急停机功能;紧急停机后系统应手动复位。充电站各种设施的设计要求: 站内道路:

1、充电站内道路的设置应满足消防及服务车辆通行的要求。充电站内部从入口到出口至少应有二条车道,明确指示标识。

2、充电站内双列布置的充电位,中间行车道按行驶车型双车道考虑。充电站内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站内道路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充电站应充分考虑与站外道路的引接。

供电系统:

1、变压器。充电站应采用专用变压器,变压器容量不低于220KVA。

2、供电线路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

3、供配电装置的布置应满足《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规定,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和调试。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建设场地受限时,高、低压开关柜可与变压器设置在同一房间,但变压器应选用难燃型或不燃型,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X。

4、配电系统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系统。

5、对非车载充电机、监控装置以及重要用电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

6、开关柜宜选用小型化、无油化、免维修或少维护的产品。充电站各种设施的设计要求: 给排水系统:

1、充电站生活给水和排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2、站区雨水可通过截水沟或雨水口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设计优先考虑重力流排水,不具备重力流排水条件时可采用机械排水方式。当不具备集中排水条件时,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站内建筑:

1、监控管理室应能直接或通过监控观察到整个充电站所有停车位的状态。可以通过出入口监控视频记录站内车辆进出时间方便管理。

2、监控管理室应能远程关闭各个充电桩的电源。

3、备件储存室应配备零部件货架和液压拖车等设备。

4、电池储存室应配备至少一个便携式充电器。

5、站内应配备司机休息室。

6、车辆雨阳棚应采用轻钢结构材料制作,降低建造成本。

充电站各种设施的设计要求: 安防监控系统: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在充电站的充电区、营业窗口等位置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2、入侵报警的设计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在充电站供电区、监控室等位置宜设置入侵探测器。

3、出入口控制的设计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在充电站出入口等位置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灭火设施:

1、充电区应每2个充电停车位布置一个4kg灭火器。充电站设计参数

最终设计参数: 占地面积:1870㎡

道路面积:640㎡(水泥地面)建筑面积:138㎡

遮阳棚面积:1020㎡(钢构)

充电停车位:52个(按5排14座车型)

充电桩数量:26个(每个充电桩安装2台充电机)专用变压器规格:三相供电220KVA 主线路规格:35平方铜芯(负载10个充电桩)支线路规格:8平方铜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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