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转正制度_新员工转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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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转正制度
1、目的规范试用期员工管理,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中心文化,明确岗位要求,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促进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开福区社区助理服务中心所有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和相关责任人。
3、新员工试用考核管理
新员工试用考核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部门综合考评二部分。
3.1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包括公司政策、制度、流程的熟悉和理解,员工手册相关内容等。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时间组织新员工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并负责组织考试和评阅。
3.2部门综合考评。由新员工的直接领导根据岗位特点分阶段实施培训和考核,并严格记录考核结果。由用人部门负责填写相关评估表格,员工转正时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3.3各项考核的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都将取消员工的转正资格。
4、试用期转正程序
4.1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时间组织新员工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
4.2试用期工作计划制定: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岗位要求,与新员工沟通后合理安排试用期的工作计划、阶段目标,并明确辅导员,所有工作计划应做好记录,并按照工作重要程度设定权重;
4.3试用:严格按照试用期工作计划要求,保证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新员工试用期的监督考核;
4.4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前10天,用人部门根据以往试用期的表现,结合岗位要求,填写《部门综合评估表》,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转正鉴定表中的相关内容。完毕后统一交人力资源部签核。如果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优异,可以申请提前转正。
4.5人力资源部签核后,报送中心主任批示。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新员工转正结果。
5、部门管理
对试用期员工实行试用期辅导员负责制。
5.1辅导员确定原则:辅导员应该为该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或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品学兼优的同部门员工;为保证指导效果,辅导员最多允许同时指导2人。
5.2辅导员职责: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公司文化、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在试用过程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每月至少进行两次),根据新员工试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和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
与指导;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6、试用期管理的权责
6.1试用期限: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试用期应不少于1-3个月,如超过三个月,经考核不合格,征求员工个人意见给予延长试用期。
6.2权责界定:遵循谁使用谁管理,人力资源部门监督的原则。
6.3人力资源部:解释、修订、监督并执行本规定;对于转正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要求用人部门重新整理、修改,对于因此造成的试用员工转正延期的情况,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按期审核、汇总转正资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对于因人力资源部工作原因而造成的拖延新员工转正的情况,责任由人力资源部承担。
6.4用人部门:全程跟踪新员工试用工作情况并适时了解新员工生活情况,对明显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要及时反馈到人力资源部;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时填写转正申报材料;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要完整、正确;因用人部门原因造成试用人员不能按时转正的,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
6.5辅导员和新员工:辅导员有责任对新员工实施指导,并按时填写转正材料;新员工有责任按时填写并提交转正材料;因辅导员或新员工本人原因而造成试用人员不能按时转正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试用不合格
7.1若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可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终止试用。
7.2岗位调整:针对个人素质不错,认同公司文化,且其个人爱好特长或相关资历符合公司正在空缺岗位的要求的试用期员工,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均可与其面谈沟通,本人同意且新用人部门负责人同意录用,根据员工调动相关制度办理调动手续,调岗后3个月之内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则必须停止试用。
7.3用人部门决定对新员工停止试用时,需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8、附则
8.1该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
8.2该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开福区社区助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