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心理咨询工作制度_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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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辅导员心理咨询工作,即通过学生谈话把学生工作的损失降到最低,以达到“零损失”的理想目标。为全面了解学生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要注意方法,做到重承诺、守信用;重观察、多了解;重分析、多思考;重感情、多沟通;重鼓励、多鞭策。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者,辅导员必须及时和适时谈话:
1、学习成绩落后、品行考核不合格者;
2、有违规违纪行为者;
3、思想情绪有较大波动者;
4、有心理障碍、言行异常者;
5、受到挫折或家庭遭受意外者;
6、家庭经济困难者;
7、沉湎网络者;
8、拖欠学费者;
9、即将实习者;
10、代表校、院参加各类比赛者。
三、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必须遵循六条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平等交流的原则;
3、尊重学生的原则;
4、有备而谈的原则;
5、内容保密的原则;
6、解决问题的原则。
四、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增强安全防患意识,确保人身、财物安全。如果发现有容易引发事故的苗头及其它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特别关注。
五、认真作好谈话记录,每学期末须将谈话记录本交院学工科查阅,并作为辅导员工作年度量化考核的依据。
六、谈话记录本应妥善保管,以便总结经验,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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