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籍医师来院行医管理制度_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申请外籍医师来院行医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申请外籍医师来院行医管理制度
根据1992年卫生部24号令、卫医发(1999)232号文和沪卫医政(1999)76号文的精神,对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规定如下:
一.提交文件:
1.申请书,包括如下内容:目的、具体项目、地点、事件、责任的承担、注册附件内容。申请书必须通过院长办公室和医务处会签;2.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外国医师学位证书、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3.外国医师健康证明;
4.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部门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5.两张报名照。
二.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须提前35天申请,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医院管理处审核后上报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后方可行医,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外国医师行医的所在科室必须将计划诊疗患者的数量、患者病情、诊疗方案、我方人员配合情况、医疗意外和并发症的预防方案先上报医务处。
四.外国医师经治的患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五.外国医师在对患者的诊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纠纷由科主任接待,必要时报请医务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解决。
《申请外籍医师来院行医管理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