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检查监督与考核评价制度_反洗钱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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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邮政局反洗钱检查监督与考核评价制度第一条 为推动阿鲁科尔沁旗邮政局反洗钱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落实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反洗钱考核的处罚:
(一)未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反洗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的;
(二)未根据各相关部门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岗位职责的;
(三)未建立健全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及身份资料保存制度的;
(四)未根据反洗钱数据监测与上报系统管理办法,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进行查询、审核、补充、报送及错误回执处理等的;
(五)未建立健全大额现金存取交易登记制度,对在本行开户企业20万元以上人民币大额现金存取逐笔登记备案,并上报《大额现金存取报告表》及《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表》的;
(六)未按客户交易记录保管要求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
(七)未按反洗钱协查办法积极协助有权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的;
(八)违反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九)未按规定开展反洗钱自查工作的;
(十)未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工作的;
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由网点自查发现的,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处
以100-200元罚款;被旗局检查发现的,视情节按相关制度规定作严肃处理,并处罚500-1000元;被人行检查发现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二、反洗钱考核的奖励办法
(一)能为旗局提供质量较高的反洗钱工作调研信息的,每篇奖励100-200元。
(二)对年度反洗钱工作完成较好,在旗局反洗钱专项审计中没有发现违规行为的或年度反洗钱专项审计评分最高的网点给予奖励500元。
(三)对认真做好可疑交易的上报工作,严格把关并协助有权机关破获洗钱案的网点,给予奖励10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