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后感染的追踪处理和登记报告制度_输血感染疾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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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JCXRMYY-JY-006-2009 文件名称:输血后感染的追踪处理和登记报告制度
输血后感染的追踪处理和登记报告制度
1、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精神开展工作,严
格遵守《输血管理制度》、《输血管理委员会信息反馈制度》等规章制度。
2、、输血科在每次发血后必须将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密封或将试管盖
紧,在 1-6℃至少保留 7 天,不能马上丢弃。若病人对输血产生不良反应,则可 以用保留的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进行重复配血试验或其他试验。
3、输血治疗时,临床医师向家属或病人说明输血目的及可能会产生输血不
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的疾病,征得家属或病人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输血同意书 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4、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几处理 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及医务科报
告。
5、输血结束后若有输血不良反应,护士应作记录反映情况,并将原袋余血
妥善保管,直至查明原因。护士还应将输血有关化验单存入病历中永久保存。如 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经确认后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应及时与采供 血机构的业务科室联系,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查找献血者的检查资 料并追踪献血者。
6、经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如未发现采供血机构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则由
医务科或卫生行政部门向病人家属作必要的解释。属责任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 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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