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和越南的医疗制度_印度医疗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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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医疗制度

1.有限的卫生投资关注于穷人

印度宪法规定,所有国民都享有免费医疗,医疗卫生制度总体特点是:政府在基础医疗这一 块对全民免费,特别是对占人口总数 29%,大约 2.9 亿的贫困人口提供低水平的救助和免费医疗,公立医院主要负责这部分人的就医;在印度的医疗市场中,私营医疗服务机构和诊所占主导地位,印度医疗保险覆盖率低,仅占总人口的 10% 左右。

2.全覆盖、低水平的免费医疗和有限的医疗保险

免费医疗服务主要是由政府医疗机构提供,印度政府出资建立。免费医疗服务主要是一些基 础的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防疫等,目标是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占人口比例 29% 的贫困人口是受益者。

二、公立医院和私立机构互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

印度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针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医疗,私人医疗机构一部分在农村针对农民(主要是私人诊所),一部分针对富有人群,特别是医疗条件很好的大医院。在整个医疗系统中,公立和私人医疗机构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各司其职,让穷人和富人各有所依。

1.公立(政府)医疗机构体系

印度的政府医疗体系分为国家级医院、邦(省)级医院、地区级医院、县级医院和乡级医院,共五个层次。各级政府医院数量远远没有私立医院多,但是所有的政府医院对人们都是免费的,包括挂号费、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住院病人的伙食费等。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级卫生中心和保健站以及大城市的政府医院等。1999 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印度有 2935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975 个初级卫生中心,2.8 万个防治站3500 个城市家庭福利机构,1.2 万所二级、三级医院和 137271 个保健站。光顾印度政府医院的基本都是收入人群,他们对医疗条件要求不高,只要少花钱能治病就行,而政府医院恰恰起到了社会公平和救助贫弱的“稳定剂”作用 目前印度印度医院中约有 80% 的床位在市中心,仅有 20% 的床位在人口密集的乡村。每个乡村医院有 2~3 个医生,其中一个必须是女医生,因为要处理妇产科病症。县级医院一般有 10个医生,有的是专科医生,病床是 50 个左右。地区医院有上百名医生工作,基本是主治医师以上,医药供应丰富,这一级医院还有承担医学院校学生的教学实习工作。邦(省)医院以上是承担疑难病和科研任务以及所在地的一般病的处理。只有政府医院有权利培训高级专科医生,私人医院没有这方面的权利,因为权威医生都工作在政府大医院。所有医院的费用从政府的税收里支出,通常 90% 的预算来自州级的财政,中央财政只占少部分。印度的公立医院的每千人医生数、护士数、助产士数、床位数在世界上来说处于非常低的水平,甚至远远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与高收入国家的差距更大。总的说来,印度的公共医疗部门所提供的服务份额是较小的。政府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也很多,一般医院特别是乡村医院面临医药短缺、抗菌素品种少、医院条件较差、病房狭小等诸多问题,也有政府财政不堪重负、2.印度的私人医疗机构发展态势良好

印度的私人部门的比例增加很快,是门诊和住院治疗的主要场所,其中尤以门诊为主。在印 度独立之初,私人部门的比例还很小,仅为 8%,再加上 5% 的非政府组织的机构,只占 13%,政府公立医疗机构的比例为87%;近些年印度私人医疗机构数量已经占到所有医疗机构数量的93%,私人医疗机构的床位数量占所有床位数的 64%,估计医生数量为总数的 80~85%。这一数据还有上升趋势。大部分私人医疗部门都是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机构只有很少一部分,大多数非营利性机构分散在慈善性的私人医疗机构和一些私人大医院的某些部门之中。

政府鼓励私立医院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为贫穷患者适度减免医疗费用。相应地,政府在私 立医院的用地等问题上大开绿灯,但是那些不讲医德、只顾私利的医院会受到处罚。德里市的阿波罗医院是由政府提供土地所建, 政府有 26% 的股份。政府和阿波罗医院签有协议,协议要求阿波罗医院给穷人提供 200 张免费床位、免费诊断、免费使用手术室, 免费膳食(但政府要求给穷人免费用药, 由高水平专家做心、脑手术, 给一切交通事故提供免费治疗等项目未能达成协议, 该院的病房和设施至今未能充分利用)

3.惠及穷人的农村公共医疗和私人医疗机构独特作用并存

印度穷人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自 1947 年独立以来,印度政府一直在着手建立农村医疗框架,为这部分贫困居民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现有的农村医疗系统由村卫生中心、初级卫生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和地区医院四个层次组成。最基层的村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位是负责接生的护士,主要负责母婴健康、计划生育和预防接种,也发放一些非常基本的药品。一个村卫生中心要负责邻近三五个村庄约3000~5000 个村民,每2 万~3万名农村居民则配备一个初级卫生中心。根据规定,每个中心应该有 15~20 名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没有病床,较为严重或需要住院的病人只能送往社区卫生中心或地区医院。1996 年以后,政府推出了社区医疗中心的规划,同一个地区覆盖人口数较多、医疗条件较好的一个初级卫生中心被设为社区卫生中心。根据规划,每 10 万名农村居民配备 1 个社区卫生中心,中心一般有 30 张左右病床和 4 名医生,并配有较完善的实验室和 X 光检查设备等。社区卫生中心无法处理的病人一般都送往设备较好、医护人员齐备的地区医院。一个地区通常有 2 到 3 个这样的医院然而,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农村医疗机构的运营维持非常艰难,许多初级卫生中心缺少必备的药品和医疗设施,急救服务在农村基本上无法展开;多数村卫生中心和初级卫生中心的人员配置也不达标,由于薪水低、设施差,多数医护人员都不愿意到农村工作。越南的医疗制度

越南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不仅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还采取积极行动促使法律的落实。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提供强有力保障,使越南社会保险的参与人数、基金缴纳及积累数额在2006年以来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越南政府还积极探索以公民权为基础的社会保险措施,2003年政府向亚洲开发银行申请技术援助,将援助目标定位于扩大覆盖率并倾向于对贫困者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将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列入需强制执行制度范畴都对缓解贫困、缩小各阶级或阶层的差距推进社会的平等与稳定发挥了很大作用资料显示,越南的贫困率2010年已下降到10%,以公民权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无疑发挥了巨大作用。

组成部分

越南的医疗保险制度由强制型、自愿型和贫困人口医疗保险3部分组成。参保人员可以在公立医院以及与医保机构合作的私立医院享受到医疗保险服务。2010年医疗服务机构的总数增至2767所,确保10600万参保人员可以及时接受检查和治疗。

一、强制型医疗保险

强制型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雇主每月需缴纳工资总额的2%,雇员缴纳本人工资的1%。制度为参保人提供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疗保健、实验室检查、X光检查及其他影像诊断检查和一些昂贵的高科技医疗服务,如心内直视手术等。可报销药品清单涵盖药品的总类之多可与发达国家媲美。参保人员生病时可获得工资75%的疾病补助,若缴费已达到15年以上,每年可休病假30天,缴费30年以上,可休病假40天。从事具有危险性质的工作且缴费至少15年,可休病假40天,缴费15-30年可休50天,缴费30年以上可休病假70天。

二、自愿型医疗保险

自愿型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为学生和没被强制型医疗保险覆盖到的人群。2007年的缴费等级城镇居民为160000-320000越盾;农村居民为120000-240000越盾;城镇学生为60000-120000越盾;农村学生为50000-100000越盾,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制度同样为参保者提供住院与门诊服务,门诊费用在100000越盾及以下的可享受全额报销,100000越盾以上的可报销80%。对于住院费用2000万越盾以下的部分可报销80%。学生初次治疗还可外加报销治疗花费总额的17.4%。

三、贫困人口医疗保险

自1989年起,越南政府便向贫困人口医疗保险项目提供财政资助。2002年越南政府向所有贫困人口提供医疗保险资助金,资金用于免费的医疗保健卡和大病补助。2003年国家财政对此项目的投入为5120亿越盾,2006年增至14500亿越盾。2005年医疗保险制度被列入强制型医疗保险,贫困者只用缴费60000越盾就可以享受强制型医疗保险提供的保险内容并获得报销11%以上的门诊费用及17%以上住院费用的补偿2008年缴费数额上涨为130000越盾。2010年全国已有6500万人口获得社会保险。目前,此项目在全国64个省份和城市运行良好,明显减少了贫困人口的治病负担,并缩短了人们在享受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差距。

四、工伤和职业病保险

雇主每月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进入工伤和职业病保险基金,雇员不需要缴费,当职工不幸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时,雇主为其支付在治疗期间所需的治疗费用、其他相关的费用并为其支付薪水。经治疗后雇员将接受工作能力评估,若丧失了5%的工作能力,可获得为5个月最低薪金的一次性补助,受损伤情况每增加1%,则增加半个月最低薪资的补助;若丧失了31%的工作能力,每月可获得为平均最低薪金30%的补助,受损伤情况每增加1%,则增加为最低薪金2%的补助;若丧失81%的工作能力或视力和肢体受损,每月可获得月平均最低工资。此外,患者还可获得5-10天的休假。若在家休息,每天补助金为国家最低薪资×25%;若在医院休养,每天补助金为国家最低薪资×40%。

五、生育保险

雇主每月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3%进入生育保险金,雇员不用缴费。被雇佣的妇女在过去1年缴费至少6个月以上,则她在怀孕期间可免费检查5次,每次1天。孕妇流产、堕胎休假为胎儿1月以下10天;1-3月的20天;3-6月40天;6月以上50天。员工生育后可获得 4 个月的带薪假期(若就职于危险性部门带薪假期为5个月)及为两个月平均最低工资的一次性补助。若孕妇产后未恢复健康,还可申请50-60天的休假,休假期间在家休息每天的补助金为最低工资的25%,在医院恢复每天的补助金为最低工资的40%。如果孩子不幸在出生后60天内死亡,受保人员可获得90天休假,若在60天以上死亡,受保人员可获得30天的休假。

越南医疗卫生经费来源主要为雇主缴费、国家财政拨款、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几个方向。随着制度覆盖范围的扩大及最低工资的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缴纳与积累总额逐年增加。

越南在边境地区实行了干部职工和农村农民医疗保险制度,病人常规用药就医都能够得到保障,基本不用个人缴纳费用。若病人需要服用常规以上的药品则需要自费。住院则需要前往县城以上医院,报销比例也较高。越方药店销售处方药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诊断后才能出售。医疗水平和条件并不如中方,乡村医院条件十分落后。医院使用医疗器具和用品大部分需要进口。越方在马鹿塘口岸还未设立医疗机构。越方希望能够在莱州市设立50张病床中医院,300张病床省级多科医院,在封土、三塘县城设立各30张病床医院。改造升级90所各5张病床乡村卫生所。越方疑难杂症病人有希望前来中国就医的期望。

越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比中方宽,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均可生育二孩,若超生需进行处理但不会开除公职。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越南也同样经常发生“医闹”**,在2014年里越南医疗卫生领域发生多起严重暴力事件。

“医闹”频发严重干扰了正常医务秩序和其他患者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尽管越南政府多次强调医疗卫生系统在国家建设事业中扮演着特殊角色,但长期以来医务人员的低收入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越南医疗政策战略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越南医务工作者平均月工资为300万越南盾(约合1000元人民币),偏远省份的基层医务工作者工资只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该报告还显示,越南全国80%以上的医务工作者认为目前的工资待遇与工作强度严重不符,56.3%的医务工作者要通过兼职来贴补家用。此外,越南至今都没有出台保护医务工作者的具体法律和相关行业保障措施。这意味着医生遭受人身伤害时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可对他进行保护,相应的经济赔偿更无从谈起。鉴于医务工作者严苛的职业环境和医疗暴力事件日益多发,越南卫生系统和行业内专家纷纷呼吁政府尽早制定相关法律,本着为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为医务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同时,医务工作者也要自我反省,彻底根除“治病救人就是施恩于人”“居高临下”等长期存在的错误观念,尊重每一位患者;而广大民众也应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医闹”暴力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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