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_医院请假与休假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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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医院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第三条 日常休假

1、白班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在出勤满26天的前提下,可以正常休假4天。休假前需报院长批准,办公室登记。

2、轮班工作人员按轮休制进行休息。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

按照国家所规定的节日。具体休法:(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月一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春节留守值班人员每人发放人民币200元。每人每个假日均应在本月内轮流休完,不得攒在一起休。没法轮休的人员,按本人日工资金额乘天数补给工资。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第五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2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院长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二级医院诊断证明并经院长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40%的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3、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4、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2天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5、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第六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有二级医院诊断证明,方视为病假;

3、员工请假需向院长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4、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院长审核或审批。

5、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6、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办公室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七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第九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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