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制度_武装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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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制度
1、坚持发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保证武装工作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保持民兵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议军会,学习上级有关人民武装工作的文件指示,听取民兵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武装部每年召开一次以上营(连)长会议,半年召开一次排以上干部会议,学习文件,布置任务,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4、结合民兵整组,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官兵相识。结合“五一”、“八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民兵参加庆祝活动和巡逻值勤工作,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5、坚持参训、参建和争创优秀成绩相结合,积极开展先进民兵评比活动。按照支持关心民兵活动,积极做好民兵工作。政治教育制度
1、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加强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落实实践“三个代表”为内容,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保证民兵队伍的高度统一和稳定,加强对民兵的政治教育,切实提高政治素质。
2、武装部每年对基干民兵进行四次不同形式的政治教育,每年对普通民兵进行两次政治教育。
3、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国防教育活动,加强民兵的国防观念。请示汇报制度
1、请示汇报的范围: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兵役工作和武装部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需要请示的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汇报,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2、武装部应经常向县武装部和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对县人武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应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汇报进展情况。
3、对所属民兵连(营)的请示,应及时研究落实,不得无故拖延。
4、请示可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一事一报;汇报可分综合和专题,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时,要做到及时、准确、简明扼要。兵役预备人员管理制度
1、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战争动员的骨干力量,应时刻做好应征准备。
2、适龄青年应积极踊跃地参加民兵组织,转业、退伍军人必须服预备役。民兵、预备役人员应自觉服从军事机关的领导管理,一切行为置于组织的纪律约束之中。
3、乡武装部应对入选的基干民兵对象组织政审,合格后方可入队,并进行基本常识教育。同时,结合民兵整组等组织教育,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4、民兵预备役人员应积极投身到“三个文明”建设中,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发挥模范先锋作用。
5、普通民兵营(连)以上干部、基干民兵连(排)以上干部外出超过五天的,应主动请假,归来后及时销假,并及时向乡人武部汇报。
6、乡武装部和村民兵连,要定期与所属人员联系,搞好民兵请销假手续登记,准确掌握人员流动情况,确保一有任务能随时召回。
征兵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征兵工作以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和县武装部征兵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为依据,确保征兵任务完成,确保兵员质量,确保廉洁征兵。
三、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武装部部长任副组长,各村分管武装同志为成员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四、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有关人员也应当征集。
五、征集年龄。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
六、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上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认真进行目测,及时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
七、征集办法。本辖区适龄青年必须在乡武装部登记,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的,报经上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八、深入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征兵政策宣传,为征兵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有效地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的积极性。
九、严格依法征兵,不断提高征兵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十、落实征兵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好预征对象的第一关口,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十一、廉洁征兵。征兵实行统一领导,同级纪委对廉洁征兵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违纪者严厉惩处。国防教育制度
一、成立国防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乡国防教育的具体实施,做好检查指导,督促工作。
二、把国防教育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解决国防教育中的实际问题。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国防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总结国防教育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四、组织职工开展国防理论教育,增强国防观念。
五、抓好形势教育,增强紧迫性和重要性,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