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制度_员工因公外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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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规范编办干部职工离岗外出活动的管理,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海东市编办全体工作人员及下属六县(区)编办全体工作人员。
二、管理范围:领导干部因公出差、考察、调研、会议等原因出国(境)或外出学习考察,应按规定程序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编办主任审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编办领导审批。
三、审批权限:
1、海东市编办一般人员外出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市编办主任审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编办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外出直接由市编办主任审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编办领导审批。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岗。
2、各县(区)编办一般人员外出由县(区)编办主任签署意见,报市编办主任审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编办领导审批。各县(区)编办主任外出直接由市编办主任审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编办领导审批。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岗。
四、办理程序:
1、拟外出的人员行前应在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卡》,并按审批权限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2、外出期间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须以电话等方式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通报,以使相关工作的协调和衔接。
3、提出到市内外考察学习请示时,必须说明考察学习时间、内容、地点、路线、人数、经费来源和开支情况,按上述有关程序办理好报批手续,方可外出,返回后必须写出专题考察报告送审批部门备案。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向相关领导销假,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4、系统、单位组织干部团队或干部个人到市内外考察学习期间,要教育外出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安全,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领队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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