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风监督员规章制度_城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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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职员行风建设规章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乡镇城管政风行风职员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本单位的有效监督,保障“便民、高效、公正、规范”的服务宗旨落实到位,特制定职员行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一、文明上岗制度。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文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坚持经常使用文明用语,对来办事群众,要热情接待,搞好服务,即使不能办也要耐心解释,态度不得“生、冷、硬”,更不得有粗暴行为。
2、工作时间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串岗、聊天、办与工作无关的私事,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更不准嘻戏玩耍(包括玩电脑游戏)。
3、办事讲效率,严格按规范处理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推诿、扯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4、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接受重要任务或处理非常规事务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5、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程序办事。
二、公开承诺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践行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承诺责任追究对象范围。
1、作出服务承诺但借故推、拖、顶着不办,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影响的;
2、利用手中权力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者;
3、办事态度生硬、行为粗暴,造成不良后果的;
4、玩忽职守,造成较大影响的;
5、未能在承诺时间内解决群众投诉的;
6、因主观原因,不履行服务承诺,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负责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单位服务水平,制定负责制如下:
1、群众来我单位办事,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四、社会监督制度为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社会公信度,特制定本制度:
1、醒目的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对于举报和来信来访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2、从社会各界中聘请一定数量的行风监督员,向他们发放征求意见函,定期召开座谈会或回访,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