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委派制度_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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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同时为强化公司的财务控制能力,加强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委派管理办法如下:

一、委派人员职权

1.组织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与成本的管理工作;

2.监督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3.组织编制分、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监督分、子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

4.保证母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在分、子公司得到落实;

5.从财务角度向分、子公司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向母公司提出改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6.对分、子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母公司方针政策、制度的行为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必须向母公司书面报告;

7.按月及时的向母公司财务部提供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成本费用对比分析表等。季度会计报表还应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包括收入、支出、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比率、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及预算完成情况分析表。

二、委派人员人事劳动关系及工资福利

委派人员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母公司,并由母公司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工资福利制度执行相关待遇。业务上由母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

三、报告事项

财务负责人应当向母公司报告的事项主要有:

1.定期财务报告及预算执行报告;

2.分、子公司投资、融资和其他重要经营活动;

3.对分、子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方针政策、制 度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制止或纠正无效的行为;

4.公司出现重大财务异常的情况;

5.其他重大事项。

四、业绩考核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与任期考核。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考核,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和结论;由母公司财务部、行政部及被委派单位组成专门的小组进行年终考核与任期考核。

五、轮岗

母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委派财务负责人年度任期考核结果提出轮岗意见。对考核合格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经母公司人事部门认定,免留任或另派。

六、本管理办法经总经办审议通过后执行。

XX公司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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