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站养护公司管理制度_公路养护公司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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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公路管理站养护公司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一、总则

1、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的各项条款。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文明健康有益的活动,不赌博、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3、上班期间,各科室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游戏、聊天、炒股等,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负责人40元。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5、积极参加站、公司召开和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政治、社会活动,不准无故迟到、缺席。

6、工作时间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认真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7、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爱护机具设备,做到无丢失,无人为损坏。

8、一般情况路段人员不准顶替,有特殊情况的正式工、临岗工、借调工顶替须经工区、公司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9、厉行节约,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侵占公共财物和假公济私。

10、严禁无证、酒后开车,未经公司指定的驾驶员,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11、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盗窃和倒卖国家、集体财物。

12、严禁挑拨离间、陷害中伤、打击报复、打架骂人、酗酒闹事。

13、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领导干部职责

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正义,弘扬正气,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徇私情。

2、认真学习,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政治、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廉洁奉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4、主动自觉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5、模范遵守和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要求,不徇私情,大胆管理,对违纪人员敢于处理。

6、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合理安排,有力指挥,精通业务,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坚强的领导中枢。

7、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发现矛盾及时解决,做群众的贴心人。

8、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不推诿,不扯皮;勇于承担责任;不搞阴谋诡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不吃请、不受贿,讲原则、作风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养护人员职责

1、坚持预防性养护、精细化养护,保障公路畅、洁、绿、美、安的行车环境。

2、编制好养护计划,及时上报,并积极争取养护项目,组织好养护工程的实施。

3、组织对养护线路的检查评定,制订修改方案,保证贯彻落实。

4、制订责任制合同,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抓好养护职工的培训、学习和班组建设。

6、合理调度、节约使用养护经费,保证好路率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

7、及时准确上报下达各种报表。

8、抓好养护工人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落实养护承包责任制。

9、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养护经验,开展好文明工区(分公司)和文明样板路的创建活动,出色完成养护任务。

4、管理制度规定

(一)办公室制度

1、请示汇报工作制度

凡须请示、汇报的问题,必须向养护公司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对领导交办需要反馈的事项,凡能当天汇报的不得拖延到次日。突发事件随时报告,重要事情必须及时汇报到养护公司主要负责人。

2、上传下达、电话发(受)处理制度

凡上级来文、公司下发文件,应及时、准确的向下属各单位传达。对领导电示、上级和基层来电,要及时、准确地纪录发(受)话人、发(受)话时间、发(受)话内容及联系电话(方法),并迅速传递处理,处理结束后要将处理结果,反馈结果纪录在案,以备查核。对全局性、重要而又紧急的电话要完整记录,及时转告公司负责人进行处理。

3、打(复)印机制度

复印机、打印机由办公室制定专人管理,负责日常操作和维护保养,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打(复)印材料前,请自觉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交交通传媒打印或复印。

4、各科室日常用品、所用材料等购买,先填写《申请单》,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报销时附《申请单》,否则不予报销。

5、电话费管理制度

本公司电话严禁外人使用,各科室话费一律实行承包制,办公室每月电话费300元,综合科每月电话费200元,如超出费用自付。

6、值班制度

机关值班、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行职责。因故不能当班者,应提前汇报、安排其他人员代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重要事情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7、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1)、养护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2)、车辆的调度与使用、车辆的维修与保养、油料的消耗与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公司机关车辆要为领导及各科室的工作提供交通方便。

(4)、非公务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 1000 元,分别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500元。

(5)、严禁无证、酒后开车,有证但非专职驾驶人员,未经养护公司领导批准,私自开车罚款 5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己承担,并加倍处罚。

(6)、车辆外出一律到办公室开派车单,无派车单按私自用车处理。

(7)、防汛、春运、节假日等期间实行驾驶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驾驶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8)、公司所有车辆不准在外过夜,晚上必须把车停放在公司院内(特殊情况报养护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双休日、节假日没有安排任务的必须放在公司院内;凡不放院内的,发现1次,罚各单位负责人200元。

8、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做好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是驾驶员的基本职责,所有驾驶员应本着安全、经济的精神,把自己所负责的车辆保养好。

(2)、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能自己动手解决的要自己解决。确需进厂修理、保养的车辆,应先由本人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由小车班查看情况,办公室主任复核、主要领导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统一结算。(行车途中危及行车安全确需购件或修理的必须经养护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处理,损坏部件小车班审核),否则费用自理。(3)、进厂修理的车辆,所修项目及更换配件,必须附维修审批表、修理清单、明细表,驾驶员认可签字后,经办公室逐项审核后统一结算。

(5)、办公室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对车辆的维修等作详细纪录,车辆进厂修理时驾驶员要随车把关,确保修车质量。

(6)、机关车辆除长途必须在外加油外,一律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7)、建立油料消耗登记制度,油料消耗要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对单车百公里耗油量,每月考核、公布一次。

(8)、下属各单位油料根据里程核月用油量,节约使用,超支不补。

9、驾驶员管理

(1)、驾驶人员经常学习各项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应做到五严禁: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工作日饮酒(发现1次罚款200元,2次待岗2个月,3次以上调离其驾驶员岗位);严禁疲劳驾车;严禁开赌气车;严禁违章行驶。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个人承担。

(2)、加强驾驶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做到五不准:不准私自动用车辆;未经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值班岗位;不准将车辆转借他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自负。

(3)、驾驶人员应做三勤、四慢、:即:出车前、后、途中检查机件勤;车辆机件保养勤;擦洗车辆勤。情况不明要慢;视线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险路、繁华路段要慢。

(4)、如发现驾驶员等人员私自卖油和偷油,一经发现罚款1000,待岗3个月,专职驾驶员调离其原岗位。

(二)综合科制度

1、综合科日常养护考核办法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监管,合理配置人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a、临时用工工资每天20元,特殊情况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加班费每小时2元。

b、标段长期用工工资实行底薪+考核工资。

c、单项工程类,临时用工工资需向综合科请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d、所有的用工采用每日一报的方法,如因任务紧急不能及时填写申报表的,可以电话请示,但必须在次日内补齐申请单。

e、未请示报批的以未用工处理。

(2)、每月养护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下属各单位每周进行不定期综合检查二次,进行全月综合考评。

(3)、考核及奖惩办法:

a、依据百分制,每分10元,见附表。

b、第一名奖400元,第二名奖300元,第三名不奖不罚,第四名罚200元,年终根据平常考评名次及全年考勤情况,进行综合奖罚。

c、对连续三次以上考评倒数第一名的单位负责人,对分公司经理降级或解除聘用,所分管公司无评选先进资格。

d、如发现各单位有虚报冒领,欺上瞒下等情况一律作停职待岗处理。

(4)、参评考核单位为下属四个省道养护分公司,四个县道养护分公司。

2、公司职工工资发放考核办法:

正式工每月发放其档案工资的基础部分,建勤工及三产工发放基础工资。正式工年底奖励工资部分,建勤工和三产工2012年度增长部分作为年底效益工资。根据实际出勤、公司效益、及本人的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3、综合科日常生产考核办法(机械化养护中心):单独核算

a、完成养护公司下达的任务。

b、每年度完成工程量不低于600万元(根据人员工资情况,除工资外上缴额度是。

c、如有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罚机养中心2000元。

(1)、养护公司下达工作计划,根据工程情况指派技术人员,主要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单独核算(财务单位立项考核)。

(2)、除不可抗力外,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对无故拖延工期,造成下部工序滞后的将对责任人处 2000 元罚款。

(3)、对施工中偷工减料,虚报冒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处 经济损失的10倍以上罚款,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责任人做待岗处理。

(4)、施工补助:打草补助6元/天,打油补助10元/天,单项工程15元/天,休息日补助15元,施工误餐费每人早餐4元,午餐8元,晚餐10元。小工午餐6元/天。(加班餐费必须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5)、对在单项工程中,施工产品质量高,效益好,速度快的单位及在工作中先进的个人给于奖励 1000-2000 元。

4、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一、养护工上路作业必须着统一安全标志服,作业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按操作规范施工。

二、各种施工、养护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严格执行例保制度。

三、健全安全劳动保护网络,职责明确,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按时发放各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高温期间防暑和严冬期间的保暖工作。

五、防火、防盗责任事故的处理,除按公司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外并按下列标准对当事人进行经济赔赏和处罚。

(1)小事故(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下): a.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50%-100%罚款。

b.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30%-90%罚款。

c.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20%-50%罚款。

d.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10%-20%罚款。

(2)一般事故(直接损失在1000元5000元之间):

a.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50%-100%罚款。

b.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30%-80%罚款。

c.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10%-50%罚款。

d.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10%-20%罚款。

(3)大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20000元之间):

a.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10%-50%罚款。

b.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10%-30%罚款。

c.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10%-20%罚款。

d.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5%-10%罚款。

(4)重大事故(直接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

a.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10%-30%罚款。

b.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5%-20%罚款。

c.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5%-20%罚款。

d.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处当事人直接损失的2%-5%罚款。

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

(三)财务科制度

1、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会计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4)、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纠正工作中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的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5)、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财务审计每月一次,加强内部监管制度。确保每个分公司帐目清晰明了。

(6)、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装订好归档保存。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经理或财务主管批准。

3、现金会计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经济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充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个人劳务报酬;

c、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5)、根据公路站财务规定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财务人员在支付个人款项时超过1000元必须转帐支付。

(6)、符合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后由会计支付现金。(7)、发票及报销单经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8)、会计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10)、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核算员管理制度

(1)、及时领取本单位各项材料、机械的费用,负责小工工资的直接发放工作。合理保管和使用本单位资金、做好领导的参谋。

(2)、每月2日上报上月养护支出,如资金紧张做好挂账处理工作。做好工区固定及临时用工的审核。

(3)、下属单位的资金(包括每月经费和固定经费)的领取必须由核算员经手,各分公司经理或主任签字,然后由公司领导签字方可。各分公司经理或主任不得代领。

(4)、做好报账、计账工作,帐目要清晰完整,配合公司财务做好审计检查工作。

(5)、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违规违法行为。(如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一经发现核算员调离本岗位工作。

5、财务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财务制度,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2)、未按批准的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

(3)、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4)、未经批准,擅自挪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的;

(5)、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出借帐户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附件:

1、管理人员考勤制度

2、标段职工考勤制度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管理人员考勤制度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养护公司机关、应急基地、交通传媒全体人员及各工区管理人员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条:管理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每日二次刷指纹)。

1、每周六休息、每周日正常上班,其它节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养护公司统一安排,特殊情况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报养护公司办公室汇总兑现。

2、养护公司、应急基地、交通传媒刷指纹时间为:

A每日早上8:00之前 B 下午5:00之后

3、各工区刷指纹时间为: A每日早上9:00之前 B 下午5:00之后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养护公司办公室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第三条:考勤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不准电话请假,不准代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并提前一天报养护公司办公室。请假批准权限:1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2天以上报养护公司经理批准。

第四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不上班者。

2、不服从调动分配,不按规定时间赴职者。

3、无特殊原因,假期已满不上班或续假未被批准不上班者。

4、违法乱纪,受政法部门处理者。

第五条未刷考勤指纹处理办法:

(一)因公务未刷指纹者,应填写请假条,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养护公司办公室存档。

(二)无故未刷指纹者,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人员迟到、早退、串离岗每次扣除10元;旷工每次扣除50元;扣除的钱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超过1个月不上班者,养护公司有权停发工资与其它福利待遇,解除其它人事及劳务关系。

(五)考勤结果作为在阶段性奖金、年终评先及兑现年终效益工资的依据

第六条 探亲、婚丧、产假、工伤,按照《劳动法》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 事假

考勤人员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

第八条 病假

考勤人员请病假,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住院单、出院证明复印件),住院期间工资享受100%。

第九条 第七条、第八条事、病假每月累计不能超过4天,(不包括住院)超过4天的每天扣20元。超出一个月的正式工每月发700元生活费,其它人员发200元生活费。

从1月20日起实施,各单位双休日、节假日补助,由养护公司按照考勤表统一兑现。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养护公司根据管理规定处理。

标段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标段标段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工区认真贯彻落实到在岗给个标段职工。

1、综合科负责标段职工的考勤,以分代钱。

2、考勤人员应逐月如实填写考勤表,于每月2日报账时携带上月考勤表和请假证明、病例证明等,一并报养护公司综合科,且分公司存档。

3、考勤表应作为阶段性奖金、年终评比及兑现年终公司效益工资的依据。

(1)实发工资/当月天数*缺勤天数=当月扣除工资

(2)考勤表由工区如实填写。如有不符的,扣除工区负责人双倍的工资。

4、工区主任、机养中心主任应以身作则,大公无私,不讲情面,严禁作弊,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每月公示。

5、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不准电话请假,不准代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并提前一天报养护公司综合科(以备查岗工)。请假批准权限:1天以内由工区主任或机养中心主任批准每人每月不超过4天(可顶替),2天以上报养护公司批准。

6、探亲、婚丧、产假、工伤,按《劳动法》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理。

7、凡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不上班者。

(2)不服从调动分配,不按规定时间赴职者。

(3)无特殊原因,假期已满不上班或续假未被批准不上班者。

(4)违法乱纪,受政法部门处理者。

8、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超过一个月不上班者,公司停发工资与其他福利待遇,解除其人事及劳务关系。

9、未经批准,私自顶替人员,停发工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其本人承担;未完成考核实绩,公司另安排临时工完成,其工作所产生费用由本人承担。

10、事假病假经批准后,路段顶替小工仍按责任人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病例、住院单等。(在职人员住院期间,顶替小工由养护公司承担,工资如实发放。)

11、路段工人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由分公司及养护公司批准方可顶替。

12、经批准的顶替病休假的人员不享受在顶替期间一切福利待遇及年底的效益工资。

13、路段上正式人员、三产、建勤工每月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天,超过4天正式工每天扣50元、三产及建勤工每天扣20元,且其路段顶替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经批准的长期病休假人员:正式工每月发700元生活费,其他人员发2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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