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_艾滋梅毒乙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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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信息管理制度
一、管理对象
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管理目的规范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信息资料管理程序,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三、管理要求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的月报和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
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
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咨询、检测工作制度
一、婚前咨询与检测
妇幼保健机构婚检门诊对前来进行婚检或婚前保健咨询的男女双方要将如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信息,通过咨询的方式传递给男女双方,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同时提供和建议或动员双方进行HIV检测,力争早期发现感染者。咨询、检测后要认真填写“婚前保健登记”。
二、孕产期咨询与检测
有检测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及助产服务机构的产科门诊、病房的医生与孕产期保健相结合,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主动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三、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者,也要进行检测后咨询。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的信息。
四、对于临产首次就诊的孕产妇,首诊助产机构在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的情况下,应及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同时进行检测(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图3),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正常分娩;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现阳性反应或两种试剂均出现阳性反应,应暂时按照阳性结果处理,及时告知受检者并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产程中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止已采取的干预措施。
五、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
保健管理及追踪随访制度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 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二、有条件的咨询检测机构应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儿童提供追踪随访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指导免疫接种、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人员首诊负责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对阳性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阳性孕产妇。
二、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介等服务和干预措施。
三、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
四、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一、验收与登记
仓管负责人根据市保健院提供的试剂、药品及清单对数量、品种、品牌、包装等进行验收,无误后入库,并建立出入明细账。
二、贮存
冷藏试剂、药品统一存放在专用的冰箱内,冷箱保管及温度控制由仓管负责人负责。
1、艾滋病病毒(HIV)试剂、梅毒(TRUST)一般应2~8℃避光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
2、梅毒螺旋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原包装应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切忌冷冻或在已过有效期后使用(有效期见包装袋)。检测试剂应在铝箔袋撕口后1小时内使用权;如在温度高于30℃或在高湿度环境中,应尽可能做到即开即用。
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检测试剂原包装应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切忌冷冻或在已过有效期后使用。
4、乙肝免疫球蛋白应贮存于2℃-10℃,严禁冻结,久存可能出现低量沉淀,但一经摇匀立即消散。若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安瓿有裂纹等,均不可使用。
5、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由专人管理。
三、出库管理
由各检测医疗保健机构提出试剂、药品申领,保健科审核后签发申领通知单,仓管人依据申领通知单的数量发放,领取人签名后出库。
四、其它
1、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以保证有效期内能有效地使用,杜绝浪费现象。
2、仓管人应对试剂库存定期检查,不使用过期变质的试剂。
3、试剂、药品只限于孕产妇和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使用,严禁收费、挪用、变卖等。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自愿咨询、检测
保密工作制度
一、环境安静,无打扰,能够做到保护隐私,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对咨询内容、检测结果以及求询者前来咨询事件均要保密;
二、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
三、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病历、登记表、化验单等)均应放在能加锁的柜子里,专人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四、受检者有权知道检测结果信息,但也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的道德义务。
五、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六、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档案保密制度
一、严格执行保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文件、资料。
二、不携带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三、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须将信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指定1名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个案卡报表审核上报,人员更换要做好交接工作。
2、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
3、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4、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填写和上报系列个案登记卡。
二、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原始信息登记,及时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一式二份,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务负责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每个月的5日前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月报表,并做好存档记录。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逐级审核制度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数据的审核制度,确定一名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审核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妇幼保健院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报告的数据指标及逻辑关系,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对各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汇总一并终审后完成网络报告及纸质报告至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四、卫生局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数据信息质量控制工作纳入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工作中,定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孕产妇结合孕产期保健,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咨询服务孕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梅毒感染孕产妇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未感染孕产妇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定期检测应用抗病毒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定期随访 规范治疗定期随访疾病治疗监测肝功能定期随访产时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产后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儿童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与支持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机会性感染提供转介服务 儿童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先天梅毒治疗儿童注射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常规产后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1
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应用高敏感性的筛查试剂进行 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反应原有试剂+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高特异性)进行复检 两种均阳性或一阴一阳反应提供疑似阳性咨询进一步做确认试验不确定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确认试验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加强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是否终止妊娠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孕产期保健 两种均阴性反应阴性反应选择终止妊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避孕咨询选择继续妊娠,加强产前保健;进行CD4细胞等HIV相关检测;选择应用适当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方案住院分娩、安全助产;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所生新生儿护理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产后随访、咨询、指导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婴儿随访检测服务流程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2
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临产产妇主动提供相关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两种均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助产及服务一阴一阳或两种均阳性反应检测后咨询,知情选择干预措施临产后及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尽早进行确认试验,及时获得检测结果产后暂时未得到确认试验结果或确认试验结果为“不确定”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所生新生儿特别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提供咨询终止干预不确定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为一阴一阳者用高特异性ELISA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两种均阳性者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提供咨询终止干预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尽早获得检测结果感染妇女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系统所生儿童继续随访、进行艾滋病相关检测说明:#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产妇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RPR或TRUST等)阴性反应报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阳性反应选用一种梅毒筛查试验进行筛查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TPPA、ELISA或快速试验等)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阴性反应阳性反应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既往感染梅毒极早期梅毒部分晚期梅毒立即给予孕妇一个疗程的治疗每月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检测连续三个月三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诊断梅毒感染出现1次阳性结果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给予两个疗程的规范治疗;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和随访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
住院分娩,产时安全助产;所生儿童按要求处理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
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出生后6周采集第一份血样本制备成滤纸片干血斑(DBS)将干血斑滤纸片转运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转运到相应的检测机构进行早期诊断检测阳性反应尽快采集第二份血阴性反应样本,送检呈阳性反应阴性反应婴儿满3个月,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阳性反应尽快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阴性反应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儿童保健及随访服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
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未接受早期诊断检测、感染状态不明确者12个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18个月时再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阴性或不同厂家生产的阳性反应反应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阳性反应阳性反应确认试验阴性阳性不确定报告“HIV抗体阴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排除儿童HIV感染常规儿童保健随访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
染状态监测流程图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母亲孕期没有接受过规范性梅毒治疗的新生儿应进行预防性治疗,特别是母亲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母亲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梅毒治疗者根据母亲孕期治疗情况予以预防性治疗没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采集新生儿静脉血,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滴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