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党组会议制度_党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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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各有关科、室、中心、大队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
局党组会议原则上一月举行一次(每月最后一周周四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出席人员须超过组成人员半数时方可举行。
三、会议内容
局党组会议是讨论和处理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其任务是:
1、传达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命令;
2、研究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3、讨论和审定向区委的请示、报告;
4、研究有关人事任免事宜;
5、讨论研究全局工作中的其他重要决策。
四、会议要求
1、各科、室、局、中心、大队提请局党组会议的议题,事前各科、室、局、中心、大队应会同相关科室讨论,意见基本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分管领导审签后,经局办公室报党组书记同意,方能提交局党组会。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应于会前三天送局办公室。
252、参加会议的人员,汇报、发言时观点要明确,简明扼要。汇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以便充分讨论,正确决策。
3、局党组会议讨论的文件需要修改的,在会议结束时收回,由起草科、室、局、中心、大队按会议研究的意见修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报送局办公室,经局主要领导审查签发后,方能上报。
4、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向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保守机密,不得外传。对会议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文件在离会前退回。
5、每次局党组会议均作记录,议定事项应编写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每次会议的纪要、记录、文件(包括参考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6、各科、室、局、中心、大队贯彻执行局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文件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
7、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8、所有会议资料在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