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党建制度_党建室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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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

党、政、群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工、青、妇

组织紧密配合。

第二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

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局内各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局领导与科室、分局负责

人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

施。

第四条 局领导与分管的科、股级干部,科、股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每年谈心

不少于2次;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家

访工作可酌情进行,干部家中有病、灾等情况,有关领导应代表组织进行

家访,表示慰问。

第五条 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

管局领导报告。

第六条 局领导与职能科室每年至少两次检查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

况,并纳入目标考核。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县局成立学习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主持局机关学习;各分局有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县局每年都要对全年的政治、业务学习作出计划,搞好配挡,认真抓好落实。各分局也要做到年有计划、月有配档。每周五下午是县局固定学习日;农村分局据情况自己掌握(每月不少于4天)。学习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时,严格课堂纪律,一律将手机、BP机关掉,进行点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县局将对学习人员的笔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须填写学习请假单,由分管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有效,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人次扣6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4分,学习无记录扣4分,学习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内容每少一项的扣2分,记录不真实,发现一处扣2分。

政治业务学习计划

指导思想和目标: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现实,面向长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快国税教育步伐,完善培训与约束机制,大力开展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推进我县国税事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高全县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水平和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的技能,鼓励干部职工自学和积极参加省局与各专业学院联系的及地方专业对口的函授班,进一步提高本科、专科学历人员比例,使全县国税干部学历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更趋于合理。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

一是进行理论和形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同志们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定政治信念,指导工作实践。结合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和广大干部的思想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党的基本路线纲领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国税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二是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要求税务人员从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做起,认真践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热爱税收、依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收”税务职业道德规范,帮第一条

助干部校正人生坐标,拨正前进方向,争做“四有”新人,教育和引导广大国税干部职工讲道德、讲修养、讲人格,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定期开展对广大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党纪条规教育、换位思考教育等三个教育,通过邀请县纪检委、县检察院的领导做警示教育报告,组织干部和家属观看警示录像片,向全体干部职工敲响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警钟,筑起了内外监督的防线,真正帮助干部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问题。

(二)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业务水平

一是加强日常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每周五下午的学习日制度,抽调业务骨干对《税收征管法》、新税收政策等应知应会的内容进行重点讲解。

二是积极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对45岁以下领导班子成员或分局长分批进行的轮训,使其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和新知识在税收会计、税务稽查、计算机应用培训、税收基础知识等专门业务培训。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每个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及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对无理由拒绝参加任何业务技能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成绩不合格者,年终严格兑现奖惩。未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的,每次扣10分;未按县局分配名额参加省、市局培训班的,每少一次扣5分;外出参加省、市局培训班的参训人员培训成绩达不到市局要求(85分以上)的,每人次扣所在单位5分。

三是举办专业技能培训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施教”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的进行培训,使行政人员熟悉税务工作的基本知识,专业人员专业知识进一步深层次化。

四是加强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的培训,聘请有关专家为大家讲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WTO的相关知识,善于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税收工作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

五是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结合“四五”普法,举办法制培训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刑法、行政复议法及WTO相关法律问题,增强干部职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自学性,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保证完成各项税收任务。

六是开展岗位练兵和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全面推行岗位技能标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国税机关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的原则,普遍开展全员性岗位练兵活动,自下而上的组织专业技能竞赛,层层选拔业务尖子,形成一支拔尖人才队伍,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是学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努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在系统内有针对性的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干部的学历层次,鼓励引导干部在职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利用自学考试、函授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继续开拓渠道,搞好在职本科、专科学历教育,同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走自学成才的道路,确保干部队伍的学历结构不断改善,以适应新时期国税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培训-考试-定级-奖惩”四位一体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行等级管理、待岗制和末位淘汰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利用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责任连带制,年终考核奖金发放以每年上岗考核确定的等级进行分配,使干部牢固树立起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

考试及奖惩办法

定期组织业务考试,以考代问,以考促训,考试采取单人单桌,成绩及时通报,严格奖惩兑现,该奖则奖,当罚则罚,奖励先进,鞭策落后。

(一)考试

1、按规定组织政治业务考试,全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政治业务考试,少考一次扣10分;

考试成绩二十日内不能及时上报和通报的扣5分。

(二)考试奖惩

1、为切实提高全局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调动全局人员学习钻研本职业务的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县及县以上各级国税机关组织的各类考试和竞赛,如政治业务考试、各级各类业务能手的选拔考试及各级国税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统称为各项考试)。

3、我局对各项考试中成绩优异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试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相应年度的评优级资格,并扣发一定比例的奖金。

4、具体奖励标准

(1)在县局组织的各项考试竞赛中,成绩荣获前三名的,给予通报奖励。

(2)市级局组织的各项考试竞赛中,个人荣获全市前十名的,给予300元的奖励;

荣获集体前三名的,对参加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3)级局组织的各项考试竞赛中,个人荣获全省前30名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4)局组织的各项有关考试竞赛中,个人荣获总局前100名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

(5)市、省、总局评为各类业务能手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奖励。

5、具体处罚标准

在各级各类考试中,个人考试成绩(业务考试指共同科目和业务科目)低于90分(含90分)1分扣奖金5元。如遇特殊情况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具体的分数线及处罚标准。县局组织的业务考试45周岁(含)以上者开卷考试,只罚不奖,45周岁(不含)以下者闭卷考试,有奖有罚。连续三次考试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三个月,离岗期间只发200元生活费,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文明创建制度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税收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创一流、树形象”活动为载体,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努力争创先进文明单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文明单位目标的实现。县局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靠上抓,人教科具体抓,按照《德州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十年长期规划》的要求,每年制定出实施方案和活动配档表,将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在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是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以“服务纳税人、满意在国税”为宗旨,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岗位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用语达到规范化、标准化,仪容仪表整洁、端庄大方,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热情和蔼。在全县7个办税厅实行了“办税一条龙”服务,推行“限时服务制、首问责任制、承诺制”等服务制度,公开办税、简化程序。大力推广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

三是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首先在创建活动中,大力宣传系统中涌现出的“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陈安礼、“全省国税系统职业道德标兵”刘兴安、“全省国税系统税务工作者”骆学勇的先进事迹,在系统内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其次,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最佳服务窗口”、“十佳服务标兵”、“巾帼建功示范岗”、争创“会计能手”“稽查能手”“征管能手”等活动,在干部中普遍开展了比学习,看谁业务好业务精;比工作,看谁干劲足、效率高;比服务,看谁态度好、热情周到;比廉洁,看谁守纪、不谋私利;比贡献,看谁任务完成好的活动。

四是严格考核。按照《省国税系统文明创建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树立本级典型,以典型引导队伍,促进队伍的健康发展。各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扣10分;年度内单位被取消县级、市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扣10分、20分、30分;年度内单位保持省级、市级、县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年度内单位争创省级、市级、县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工青妇工作制度

加强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明确分工,建立和健全工、青、妇工作制度,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资料,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工青妇对党的工作的助手作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全局工作。/

(一)工会工作制度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按时完成工作工作任务,及时上缴工会经费;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广泛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以及法制道德、职业道德教育,依法维护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共青团工作制度

按照青团工作的要求,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习、工作中发挥突击队的作用;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积极热情地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准确地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妇委会工作制度

按照妇委会工作的要求,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并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全年的妇女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活动,代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妇女的“四自”教育,重视妇女干部的选拔和培养,组织好涉及妇女、儿童的其它工作,搞好半年评比和年终评比表彰工作。

文体活动制度

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象乒乓球、羽毛球、演唱会等活动,以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干部情操,锻炼干部能力,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向心力。除县局重大节日组织文体活动外,各分局要充分发挥小娱乐室的作用,定期开展活动,做到特色突出,效果明显。

县局每年组织一次文体活动,未组织的扣5分;分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文体活动,未组织的扣5分,少组织一次扣5分,组织严密发生事故的扣10分。

第三章 党建制度

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报告工作,表彰优秀党员;讨论接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党员大会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文件、决

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

报,总结布置工作。

(四)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

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成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党组成员为中心组成员,必要时可吸收机关有关部分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题目,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学习效果。

(三)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著作。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议、决定及文件、指示。

3、经济理论和经济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

4、讨论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探讨本系统国税工作的大局。

(四)中心组学习每季不少于一次,学习方式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两种,具体时间由组长

或副组长决定。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1)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2)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因故缺席者,要写出书面发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由主持人向缺席者通报。(3)根据工作需要,党组民主生活会可邀请地方组织、纪检等部分和市局有关领导参加,本级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4)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年终民主生活会在下半年12月底前召开。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5)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议题: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规以及县委、市局党组指示、决议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情况;组织和带领本局干部职工开展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情况;其他方面的情况。(6)每次党生活会前,党组要委托有关科室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决定有关内容和议题。(8)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围绕议题自我检查,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认识、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9)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每个党组成员,会议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组织和上级局党组汇报,并报送会议记录。(10)党组民主生活会应根据内容由人教科、监察室参加并记录。会后三天内整理出会议记录,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各党组成员和报送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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