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_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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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局党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等进行检查、总结,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四)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定应在6月底至8月15日前(上级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10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与此同时,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会议议题、要求要提前7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准备好发言提纲。
(五)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主持
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六)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按规定要求,要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七)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局党组和党组成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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