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清末监狱制度改革_清末监狱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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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清末监狱制度改良
摘要: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我国监狱制度在鸦片战争和帝国主义侵略的迫使下开始逐渐发展。清政府在国内外形势迫使下,“参酌东西洋办法”实行的狱制改良,促进了中国封建狱制向近代化狱制转变,在我国监狱发展史上占有重要位置。清末狱制改良作为我国近代狱制改良的第一次尝试,其影响是深远的,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这些经验和教训对我们建立现代化文明监狱仍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清末 监狱制度 改良
谈到清末监狱制度改革,应该明确两个内容。一个是“清末”的外延,它大致的划分区间为: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至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或是说北洋军阀政府成立伊始。一个是“监狱”的概念。什么是监狱呢?他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论述。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狭义的监狱是指:统治阶级关押已决定犯的场所,即依照国家法律而设置的刑罚执行机构;广义的监狱是指:凡是凭借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关押场所都算是监狱。本文试就清末狱制改良的基本内容及其经验教训进行初步探讨。
一、清末狱制①改良的历史背景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使中国由独立的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国侵略者凭借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领事裁判权,并强行在华设立司法机关及监狱,破坏了 ①狱制:监狱制度的简称。
法规,创制了《大清监狱律草案》。《草案》分总则、分则,共14章,241条。它以教育刑论为理论基础,把感化教育作为监狱行刑的宗旨。在分则中专章规定了作业、教诲教育、卫生医疗、接见书信、赏罚等具体内容,确定了教育感化囚犯的原则、条件和手段。《大清监狱律草案》是以西方和日本监狱法为蓝本制定的。它通过法典的形式,为改革中国封建狱制绘制了第一张蓝图。
(二)改革监狱管理机构
中国封建各王朝历来实行狱政与行政、裁判与行刑合一,监察与司法狱政参杂的体制。清末修律时,依照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制度,更定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开。1906年11月,清廷下令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法部下设典狱司专管全国之监狱。大理院各级审判庭管辖看守所。地方上,提法使司掌管全省司法行政,其下设典狱科,掌管地方监狱。此种体制有利于统一管理狱政,对狱制改良起了促进作用。
(三)设立罪犯习艺所
1902年,山西巡抚赵尔巽奏请,在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将军、流、徒等罪犯收所习艺。1903年经刑部议准,并通令各省筹设。规定先在各省城及巡道所在地设罪犯习艺所。管区内的军流徒犯一律收所作工学艺,不分拨州县;徒刑犯依据徒罪年限责令在所习艺,遣、军、流各犯仍须按情节轻重区别处理。习艺所通过监禁、作业对罪犯实施惩罚,使生善心、自食其力。随后,各省陆续成立习艺所,有些省、市,除了罪犯习艺所外,还设立了“拘置浮浪贫乏者”的游民习艺所。这些习艺所,就其构造、设备、组织及管理制度而论,并不尽合监狱学理,然而它开辟了我国改造罪犯的新路。
(四)筹建模范监狱
1905年10月,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武昌创办“湖北省城模范监狱”,该监仿照日本东京及巢鸭两处监狱的规模,在管理、作业、教育、教诲、卫生等方面兼采东西各国成法,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一所模范监狱。1908年,奉天监狱开始创办。1909年(宣统元年)开始筹建京师模范监狱,其构造图式完全按照小河滋次郎的设计,呈双扇面形,监内设有教诲堂、囚犯工场、书籍室、为,犯罪是人们反社会性格的表现,此种反社会性格是基于个人素质及社会环境而形成的,刑罚的目的是防护社会,防止具有反社会性格的人再犯罪。从刑罚目的主义出发,他们提出了教育刑论的刑罚理论,认为刑罚本身是一种教育,而不是对犯罪的报应,因此强调对犯罪人的矫正、教育和治疗,使其改过迁善,复归社会。由于教育刑论更符合人道观念,对于近代社会有积极的作用,而逐渐取代报应刑论,成为近代西方居主导地位的刑罚思想。在监狱行刑上创造出许多新的理论,感化制、受刑人分类制、累进制,自治制等一系列新的监狱制度相继问世。各国在监狱行刑方面立法制章,设立专门机构,改进监禁设施。继英、美之后,德、法、意、日、丹麦、瑞典、瑞士等国都进行了狱制改革,尤其是明治维新的日本,仿效德国改良监狱,全国狱制为之一新。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国际关系臼趋密切,世界狱制“几有日趋统一之势”。自1846年至1910年,先后召开了8次国际监狱会议,到会者除政府代表外,还有刑法学家、监狱学家和教育学家,经过讨论,使近代刑罚思想和监狱制度,在国际上广为传播,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然而,当时清王朝仍然保持封建落后的监狱制度,而翘然于世界朝流之外,外国列强借口中国“刑制、审判、监狱之不良”,而长期拒绝撤废领事裁判权。基于时代潮流和国际政治关系,当时国内的有识之士深感狱制改良已是大势所趋,否则,中国将不能自立,也很难图存。沈家本提出,“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中国要跻于文明国家之列,就要改良监狱。他经过悉心考证、比较中外监狱理论和制度,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改良监狱的方案,并为清廷所采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近代世界狱制发展的大趋势,为中国封建狱制向国际化发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二)狱制改良必须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监狱的产生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一个标志。监狱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觇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①监狱的良窳,是检验一个国家文明野蛮、进步迟速的标尺。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早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就出现了监狱。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绵延几千年的中国监狱制度不断发展演变, ① 《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折》、《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转自《清末民初监狱专辑》薛梅卿,杨殿升著,第487页
形成了许多独具的规律和特色,在世界历史上占有光辉的一页。清末监狱制度以腐败、野蛮、混乱而著称于世。这是帝国主义侵略和清王朝专制统治的必然结果,是和清末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政治、经济制度相一致的。近代西方狱制是18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清末狱制,较之西方,“仁暴悬如霄壤”①。显而易见,不改变清末腐朽的政治制度和封建落后的经济,文化状况,而要求“参酌东西洋办法”改革监狱,“以示文明于诸国”,这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然而,清末所制颁的各种有关监狱改良的法规和计划,大多脱离中国国情,而机械地仿效东西各国成法,其结果只能是“法理事实不相符合”,而徒具形式,“类似空谈”。
(三)狱制改革必须与刑制改革相衔接
“刑罚与监狱相为表里”②,刑制气狱制二者密不可分。监狱作为执行自由刑的场所,是18世纪中叶以后,自由刑发达的产物,18世纪中叶以前,是以生命刑,身体刑,流刑为主要的刑罚,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不占重要的位置,那里的监狱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而不存在近代意义的监狱,中国自隋迄清在刑罚体系中历来沿用笞、杖、徒、流、死五刑,并且实行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与之相适应,形成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监狱制度。因此,要想改革狱制,首先必须改革刑制。沈家本从“各法之中,尤刑法为切要”的认识出发,以删订清朝旧有律例,制定了大清刑律作为修律的起点。1910年颁布的《大清现行刑律》,删除了吏、户、礼、兵、刑、工诸律目,使民刑分开,将原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罚金、徒、流、遣、死五刑。同时,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1910年12月颁布的《大清暂行新刑律》将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确定为主刑,以示“与各国无异”,这就为狱制改良提供了必要条件。刑制改革后,在监狱中服刑的犯人,必将大大增加,改革狱制已成当务之急。“纵有完备之法典与明允之法官,无适当之监狱,以执行刑罚,则迁善感化,犹托空言。”③因此,清末监狱改良,对清末刑制改革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
① 《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折》、《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转自《清末民初监狱专辑》薛梅卿,杨殿升著,第487页 ② 《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折》、《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转自《清末民初监狱专辑》薛梅卿,杨殿升著,第487页 ③ 《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折》、《清末预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转自《清末民初监狱专辑》薛梅卿,杨殿升著,第487页
(六)狱制改革必须以监狱学理为先导
清末狱制改良的基本内容,是以西方资产阶级的监狱制度改革中国沿用几千年的封建主义的监狱制度。这必然要同传统的狱政思想相碰撞。感化主义的设狱宗旨及近代化的行刑制度,是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道观念在监狱制度上的体现。它与以苦辱主义、惩罚主义为宗旨的封建主义狱政思想直接相对立。面对新旧嬗递,改革必行的形势,沈家本把研究、引进西方刑罚思想和监狱法律摆在狱制改革的首位。为了“折衷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他以极大的热情研究和宣传西方监狱法律和监狱学理。“欲明西法之宗旨,必研究西人之学,尤必编译西人之书。”①在修订法律馆建立初期,他就选择人才翻译了许多国外监狱法律和监狱论著。其中有:《日本监狱法》、《监狱学》、《狱事谈》、《日本监狱访问录》、《比利时监狱则》(尚未完成)等,并遣派人员出国考察,沈家本还奏请捐款设立法律学堂,聘请日本法学家担任主讲,同时派人研讲旧律。经过热心筹办,法律学堂几年内“毕业者千人,一时称盛”。监狱知识之传播及人才之继起,不仅推动了当时的狱制改革,而且开启了我国研究监狱学之风气。
综上所述,清末狱制改良作为中国旧有狱制向近代狱制的转变,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迄今仍有借鉴价值。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真研究这段历史,从清末狱制改良的得失中找出带有规律性东西,这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发展罪犯改造事业,建设现代文明监狱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① 《寄簃文存六。新译书法规大全序》转自《清末民初监狱专辑》薛梅卿,杨殿升著,第5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