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宣传制度_警示教育宣传月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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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警示教育宣传制度标准书编号:LT-033 检讨周期:36月 发行部门:安环部 制定人:范吉水 审核人:邢忠舜 核准人:焦治礼 2014年05月20日 实施日期:2014年05月20日 乐陵力拓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警示教育宣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职工警示教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

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

力,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警示教育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

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司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事故经验教训等。

第三条 :公司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收员工必须经

过公司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岗前安

全教育未能通过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第四条:公司坚持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公司每季度组织全

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各部门、班组结合自身工作

情况,每月至 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形式可采用 :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第五条公司安环部及生产技术部要结合季节特征、自然条件(大

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的变化和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六条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府、公安、安监等安全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参与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第七条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培训实行签到制。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由组织单位进行签到,签到情况纳入公司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教育培训台帐。

第八条 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应建立警示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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