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制度_督察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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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制度
(一)督查原则
1.重点督办原则。围绕县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全年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维护政府权威。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的范围必须是属于跨乡镇、跨部门且自行协调未果的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凡不属此范畴的,办公室督查科督促有关乡镇或有关部门自行协调解决。
2.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实事求是,实话实说,实情实报,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3.注重实效原则。把促进高效落实督查事项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督查,全面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促进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二)督查内容
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县政府办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省、市、县政府实事和县人大、政协“两案”办理任务的落实情况;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县长交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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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由秘书一科发督查事项交由督查科督办,副县长交办事项由秘书二科和对口副主任拟定督查事项交由督查室督办。
(三)督查主体
督查工作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牵头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督查方式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分析量化指标与查阅相关资料相结合,听取情况介绍与察看现场相结合,全面、准确了解督查事项的真实情况。督查工作中,对督查过程全程记录在案,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反馈秘书一科、二科、办公室相关领导后报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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