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制度_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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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镇党委、政府、人大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必须有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实行月例会制度,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月下旬书记办公会议召开后第二天,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为:

1、传达上级组织有关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各班子成员汇报主管工作本月工作小结,下月工作打算;

3、需提交、商讨、决策的有关议题的议事规则:

①需提交镇党委、政府决定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提前两天向党委秘书提交书面议题,党委秘书将议题汇总整理后呈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并由党委秘书将审定结果通知与会人员。未列入议程的临时性议题,原则上党政、人大联席会议上将不予讨论。

②党政、人大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有不同意见无法形成统一决策时,需进行表决。

③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重要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需指定专人负责传达。

(四)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的内容。

(五)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内容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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