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制度_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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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纠纷受理条件

1、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

2、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

二、调解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遵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其他组织、机关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调解程序

1、纠纷当事人向调解工作站提出申请。

2、调解工作站对申请调处的纠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予以受理并选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3、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人民调解员主持依法进行调解,主持调解纠纷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调解纠纷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告知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由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事实和责任的认定交换意见;(3)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双方在分清责任、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意见基础上,经协商同意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达成协议的,除无给付标的积分和纠纷标的在1000元以下即时结清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纠纷当事人签字,加盖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已调处成功的纠纷,应通过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纠纷调解,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一次调解不成的,可分次进行,但不能久拖不调。

当事人如有委托代理人,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参加调解,但必须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制度。调解工作站应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向街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室汇报一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每季度分析一次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并提出对策、建议。

2006年老洲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06-12-30 16:25:51 被阅览数: 12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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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洲乡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局的指导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以饱满热情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思想,抓学习,创机制,嘴勤腿勤,调解民事纠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和公证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现总结如下:

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调解网络。

老洲乡现有调委会6个,其中乡调委会1个,村级调委会5个,相应的调解小组123个,调解员42个。随着撤村并村工作进行和人事的变动,及时地作了相应的调整。为了适应新进期、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整合基层组织资源。着力健全构筑以调委会为中心的乡、村、组三级调解网。其中,还商请了一些老党员、老干部、德高望重的老长辈作为各级调委会的调解联络员。为创建和谐老洲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各调解委员会都征订了调解工作方面的业务书籍,平时学习《人民调解教程》,《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员手册》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200问》,学习曹发贵调解工作“十字决”及曹发贵同志英雄事迹。《人民调解》每月组织一次学习,不断地练好内功。为调解工作注入理论水平。

三、创新机制,确保纠纷的有效调处。

老洲乡是四面环水的江心洲,有一技之长的人大都过江出外谋生,在家的大部分是老弱妇孺,老人得不到及时赡养,孩子得不到及时抚育,相互间产生矛盾不能及时沟通。土地界限分不清,不能及时找到本人核实,在家的与外界由于隔江而沟通不早畅,思想不那么解放。由于上述的实际情况,需要各级调解员随时关注,就要有相应的机制。于是研究制定了矛盾纠纷“三三三”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并加以推进和细化,融入实际工作中。研究制定了《老洲乡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及应急方案》。坚持每两月一次例会,就调解经验进行交流,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今年来运用这些工作机制,共排查矛盾纠纷17起。调解委员17起,成功率100%。

四、调处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创建。

由于民间纠纷的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季节性、多变性,需要调解员具有“磨破嘴,跑断腿”的精神,严格调解纪律,规范调解文书,积极履行调解职能,筑牢“第一道防线”,力保一方平安。今年来,共调解民间纠纷10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起,邻里纠纷3起,债务纠纷1起,赔偿纠纷1起,土地承包纠纷2起,其他纠纷1起,调处成功率为100%。参与重大疑难纠纷调解2件,其中涉及合同纠纷1起,清理占用退耕还林补助款1起。如成德村裴启胜、裴启好俩兄弟为了祖辈留下的0.2亩自留地纠缠不清,经过精心安排,五次协调,最终使纠纷调处成功。

服务大局创平安,甘于奉献促和谐,全乡5个村,42平方公里,1.4万余人,纯朴憨厚的老洲人民,在不发达的经济区域内,由于农闲极易闹点小纠纷,如果不及时调解,就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要规范操作,及时劝解和疏导,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有效地维护和促进了辖区内的社会和谐稳定。

老洲司法所

200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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