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物品管理制度_急救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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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对物品全面负责领取、保管、报损。应建立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目相符。
2、在护士长的指导下,各类物资指定专人分工管理,每班交接,每周校对,每月清点,每半年与保管部门总校对一次,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3、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4、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及时消毒,分类保管,注意保养维修,防止生锈、霉烂、虫蛀等现象,并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有登记手续,经手人要签名。重要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做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急诊科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房可根据病种存有一定数量基数的药品,便于临床急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或按字母顺序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
3、所有的药品必须标有双批号,不允许有单批号药品,否则视为过期药品,如药品距离失效期接近个3个月时,应到药房更换。
4、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类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5、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定为存放加锁,并固定基数,编号排列,每日检查,及时记录、随时补充,保证随时应用。
6、毒麻药品管理,必须放在专柜或专用抽屉中,上锁,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每班护士严格交接、登记、数目必须与固定数相符。严格遵医嘱使用,并及时、准确记录病情、使用时间、剂量及效果等。使用后应保留空安泡,检查补充完毕后丢弃。
7、病人个人的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与姓名,单独存放。停药后及时退回药房,以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避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