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_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根据《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单位负责死因报告的管理人员每天及时收缴《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同各科室出入院登记、死亡登记,门诊、急诊、观察室门诊日志进行核对,对漏填《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进行补填。

2、负责死因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检查,对填写漏项、错项、有逻辑错误的及时同诊治医生或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并予以订正。

3、对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及时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4、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包括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5、各级疾控、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和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村医(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报告 制度 信息 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报告 制度 信息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