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_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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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办法
为了便于操作,管理科学,以公平、公正为前提,采取百分倒扣管理制度进行积分管理,每人每月总分值100分,其中工作情况占60分,学习情况占20分,考勤情况占20分。日常主要进行考勤积分,工作情况和学习情况不进行日常考核,年末进行一次性考核。每月最后一天进行汇总、公示,每季度将三个月的积分进行平均计算,最后得分情况直接与绩效挂钩。
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签到、签退:
全体同志严格遵守上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在上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坚持早上8点之前签到,下午2点前签到,不得代签、补签,上班期间因公外出要进行外出报备。因请假或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或签退的,应在规定时间前向考勤人员报告,否则,作迟到、早退处理。迟到1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次扣1分,擅自离岗一次扣0.5分。
(二)请、销假:
1、一般同志请假1天,由科长负责审批,1天以上2天以下(含),由科长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主要领导审批;科长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2天以下(含),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审批,2天以上直接由主要领导审批。所有人员请假后,均要到负责考勤人员处进行备案。
2、所有人员每月可合理请假3天(含),3天以内不扣分,超出3天,事假每天扣1分,病假每天扣0.5分。
3、每季度累计请假10天以上的不享受季度考核奖;全年累计请假11天至15天(含)内的发放年度考核奖90%,全年累计请假16天至20天(含)的发放年度考核奖80%,全年累计请假21天至30天(含)的发放年度考核奖60%,全年累计请假31天至40天(含)的发放年度考核奖40%;全年请假累计40天以上不享受年度考核奖。
4、所有请假不包含年休假,其他情况按照人社局下发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办班子研究决定。
三、执行时间
该制度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各同志要进行相互督促,严格按照制度上下班、请销假,齐心协力将单位各项工作搞好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