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归档制度_档案收集归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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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家税务局档案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局机关工作职能活动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形式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本局档案包括党政管理、税收业务、技术档案、基建档案、会计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八类,其均按国家、省、市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二、制度要求
(一)党政管理档案、税收业务档案必须与翌年第一季度以前收集、整理归档结束;技术档案与翌年第二季度以前整理归档完毕;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在移交;基建、设备档案在完成工程或购进设备使用一年后移交;声像档案于一次会议、一项活动结束半个月内移交;实物档案在部门保存一年后移交。
(二)坚持文书处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归档整理制度,档案室集中保管,要求收发文件要有登记薄,存放文件要设立案卷类目。
(三)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草拟和签发文件,文件底稿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晰、整洁,不准用复写纸打印文件,要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四)归档的档案,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档案资料要科学编号、系统排列;柜架排放整齐,指引醒目,方便利用;
(五)移交档案时,同时移交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全宗介绍、基础数字汇编等,双方要逐渐清点,签字盖章,目录一式三份(科室一份、档案室二份)。
《档案归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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