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组织部工作制度_团委组织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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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总支组织部工作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组织部在院团总支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院团总支负责,受院团总支监督。
第二条:院团总支组织部是院团总支下设职能部门之一,负责院团总支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各团支部的基础建设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为院团总支组织部服务。
二机构设置
第四条:院团总支组织部由部长、副部长、组织部干事组成。
第五条: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干部竞聘产生,任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延期,但不得超过半年。
三部门职能
第六条:配合校团委和院团总支做好全院同学的思想工作以及团组织的机构建设工作,实现团员、团总支和团支部之间的良好互动;具体负责团内各项日常工作,监督各班团支部搞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建
设。
四人员职责
第七条:部长职责
1、部长领导并指导组织部的整体工作,负责制定组织部工作总体工作方向、方针。宏观调控组织部与团总支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度,保证学院学生工作的整体性、同一性。
2、部长负责审核组织部的阶段计划,特色活动计划。
3、部长对组织部相应的其他工作有领导权和决策权。
4、部长参加校团委组织部例会,协调院内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完成团委书记交待的其他事情。
第八条:副部长职责
1、副部长受部长直接领导和监督。
2、副部长协助部长进行组织部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拟定学年工作计划,定期工作任务,重大活动计划概要等。并及时向部长汇报和总结组织部上阶段工作,反映各支部工作开展的近况,提出开展组织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会议与考勤
第九条:为了及时、准确、有效的管理全院团总支组织工作,定期召开例会。
第十条:每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参加例会者不准无故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需向团总支组织部长请假,会后主动了解例会情况,保证本支部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有无故缺席者,如实记入会议记录,累计到规定次数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其他
第十三条:活动
组织部通过组织支部交流会议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团日活动加强学院的支部建设工作,促进各支部的相互交流与相互学习。活动前,负责人要有详细的书面形式计划及经费预算上报院团总支书记处审批;活动后,负责人及时主动作书面总结。
第十四条:奖惩
组织部以奖惩为手段,鼓舞先进,鞭策后进。对在支部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经认定后,将在综合测评中进行加分奖励或在院内通报表扬。
七附则
第十五条: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院团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