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_最新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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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或扩大会)。每学期末召开。
2.召开生活会的前一周,由院务办负责把生活会的内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书面通知每个委员。党委成员应按要求作好充分准备,认真写好发言提纲。
3.召开生活会前,纪委和组织部要深入各总支、支部及党员群众中去,收集了解基层干部党员群众对党委
班子及成员个人的意见,在综合分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委和成员个人。
4.开会前,由纪委和组织部负责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通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并邀请其出席会议。纪委专职副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长列席会议,做好记录,会后负责整理,分别报送省高校工委、市
纪委、市高校工委。
5.在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发扬我党历来倡导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优良作风,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增强党委班子的凝聚力和
战斗力,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6.对生活会上所涉及的内容,要严守组织纪律,不准随意传播和扩散。
7.党委对每次生活会提出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制定整改措施。由纪委负责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并在下一次生活会上报告整改情况。
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1.各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可吸收非党行政领导参加)。
2.生活会前由组织委员到所属支部、小组认真了解干部、党员群众对总支班子及成员个人的意见,并将意
见汇总后及时提供给总支和成员个人,每个委员要认真做好准备,拟好发言提纲。
3.各总支在召开生活会前,要事先通知纪委和组织部。纪委和组织部应派人参加。必要时,党委有关成员
也要参加。
四、党委生活会制度中的五、六、七条,原则上也适用于总支。
五、生活会后一个月内,院纪委、组织部要将上学期各总支召开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委作全面汇报。
六、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