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景区申报 培训制度_景区客服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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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国家森林公园 景区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2013 毕森管)
第一条 为提高贵州省毕节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公园”)各景区在职人员的素质、更新知识信息和改进技能,提高公园整体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本公园所有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宜均具有约束力。本制度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 由毕节市七星关区贵州毕节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毕森管”)主持、协调,拱拢坪景区、白马山景区和乌菁岭景区管理所参与,拱拢平国有林场和白马山国有林场积极配合,做好景区人员培训工作,及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毕森管培训权责:
(一)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公园全局,进行业务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筹备和落实;
(二)拟定、修订和施行公园年度、季、月培训制度和教材,科学设臵课程,确定培训目标;
(三)检查、核实和通过培训方案及其经费预算,申请培训资金及其他必备物资等;
(四)接受并落实上级指导工作,接受监督。
第五条 各景区管理所权责:
(一)汇总呈报所辖景区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表现情况;
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 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 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 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第十八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 毕森管处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区林业局,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 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毕森管处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毕森管处,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需求情况。
第二十三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毕森管处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毕森管处或区林业局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毕森管处汇总,并参考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