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_样品保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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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
1、抽样
取样员负责工地的样品抽样工作。抽样工作至少两人进行,抽样人员应遵守抽样纪律,严格按照抽样频率和有关规程、标准取样。抽样完毕,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
2、样品接收
取样员将样品及时送达试验室,试验员认真检查样品状况,并清点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取样员填写样品台帐,试验员校核无误后,双方在样品台帐上签字。
3、样品识别与存放
样品应具唯一性编号,并分类存放,做到帐物一致。样品的试验状态,用“未检”、“在检”、“检毕”标签加以标识。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储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
4、样品的处置
检毕样品留样期不得少于报告期,留样期一般不超过60天,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
5、样品管理制度
5.1、需对每件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项目、登记日期、送样人、接收人。
5.2、试验人员在登记样品时,应根据其试验项目,来初步判断样品数量是否满足要求。5.3、登记单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样品摆放应有序。5.4、每种样品尽可能一次取出,如需要分批做试验,应考虑每次取样是否有代表性。
5.5、试验完毕后,有特殊需要的样品应留样备查,如无特殊需要,应将剩余样品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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