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制度组集之一)_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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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严格事故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岗位。

第二章

事故分类与分级

一、事故分类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查、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仪表)、容器、运输设备,管理等设备及建筑物等损坏或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5、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灯造成车辆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再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二、下列事故为本企业一般事故:

1、轻伤;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3、一次跑油量小雨1吨;

4、一般火灾(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

5、一次事故造成停产,影响销量50%以下。

三、下列事事故为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

2、一次事故造成伤亡1人;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4、一次跑油量1吨以上;

5、一次事故造成停产,影响销量50%以上。

四、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五、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停产损失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品计算,多系统停产损失按各企业计划成本计算。

第三章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油库领导,发生火灾应先报火警,需进行人员抢救的也同时报火警并简要说明情况。

第四章

现场处理

一、发生伤亡事故或中毒事故,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抢险救灾,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除为防止事故扩大,防止发生二次灾害,生产工艺需要做紧急处理的,仅为防止事故扩大需水、电、汽、风等工程紧急恢复者外,其主事故现场必须封闭,并设置警戒线。封闭现场由企业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封闭后,除单位领导、消防人员、安全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安全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

三、现场解除封闭由单位领导下令解除。

第五章

事故调查

一、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人员为:

1、人身事故的调查员由安全员负责;

2、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由安全员负责;

3、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员负责;

4、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主管领导负责;

5、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主管领导负责;

6、发生中毒事故的安全员为主调查,区职防所配合;

7、其他未列入以上六条的事故,由各级主管领导负责、第六章

事故的处理

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下列情况,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记录,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消减劳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汲取教训,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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