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制度_爆破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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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具备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职责.........................爆破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储存库值班巡守安全防范制度............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爆炸事故、案件报警制度.......................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制度.......................爆炸物品销售与购买安全管理规定................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应当具备的条件..............储存爆炸物品必须遵守的规定...................供销员职责...................................报废火工品销毁制度...........................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办法......................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井下爆破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度............................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
1、忠厚老实、遵纪守法、实事求是。
2、经市局培训合格、派出所政审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实销实报、剩余当天退库、手续账目清楚、严禁乱扔、乱放。
4、严禁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5、发现短少、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就近的公安机关,并做好现场保护。
6、不准私存、私用、转借、赠送、倒卖爆炸物品和以物换物。
7、酒后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具备条件
1、《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证》五证齐全及相关许可证件。
2、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储存仓库。
3、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和巡守员。
4、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严格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完善的档案资料。
5、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爆破器材专营企业不得向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爆破器材,违反规定以非法销售论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2、对进入库房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对领取使用和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严禁着化纤类衣服进入库房。
3、值班期间严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不得从事与值班巡逻无关的其他活动。对社会性的险情、案件或事故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
4、认真搞好值班交接,每日及时填写《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由值班巡守人员保管使用。
5、值班巡守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机关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对库房、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负直接责任。
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1、保管员坚持每日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明确库房通风、干燥并符合“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雷击、防阳光直射、防小动物进入)要求。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定的储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过期、变质、失效和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必须单独存放,加强监控。及时提出销毁建议,每日安全防范,检查情况及时填入《值班巡守交接登记本》。
2、值班巡守员坚持24小时值班巡守,对库房、库区的安全防范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不得脱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着化纤类衣服不得进入雷管库。对每日进入库区的爆炸物品运送车辆、人员及领取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进入严格检查登记,对库存区存在的不符合“人防、技防、犬防、物防”的隐患及时报告,督促整改。每日安全防范,检查情况及时填入《值班巡守交接登记本》。
3、库区负责人对保管员、值班巡守人员的工作实行经常性的监
督,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配备的报警器、巡查器、防盗门、保险柜、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和防盗犬进行检查,确保发挥作用。对不符合“人防、技防、犬防、物防”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布臵整改的要及时报单位主管人
员,每日检查情况填入《安全检查登记本》。
爆炸事故、案件报警制度
1、爆炸物品储存库值班室应配备通讯工具,保持畅通。
2、发现储存库起火的第一时间在向“110”报告的同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动用消防灭火器材灭火,确实不能扑救时,应组织库区人员立即疏散避险,并搞好安全警戒。
3、发生盗抢爆炸物品情况时,应在自行组织抓捕作案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立即报告“110”。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
1、爆炸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的专职爆破人员领取。
2、专职爆破员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凭当班生产任务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
3、爆炸物品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领取的数量、品种核对无误后,必须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和《雷管编码登记本》上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
4、无领取审批手续的、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销售与购买安全管理规定
1、乡宁县物资公司是全县爆破器材制定的经销单位,物资公司所辖的城关、台头、西坡、南山服务站是全县指定的区域经销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经销爆破器材。
2、乡宁县物资公司从市场爆破器材专营公司购买爆破器材由乡宁县公安局民爆科审批并办理购买、运输手续。
3、使用单位或个人购买爆炸物品,凭购买凭证或有关证件,经所在派出所审批后到乡宁县公安局民爆科办理购买手续。然后到乡宁县物资公司购买爆破器材。
4、凡违反规定私购滥销、违法经营火种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的,除没收爆炸物品外,同时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爆破器材专营企业不得向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使用单位或个人销售爆破器材,违反规定的非法销售处罚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2、修建符合标准的围墙、泻洪沟和防爆堤,对库房墙壁要落实防盗挖空心思措施。
3、建立值班室、业务室和宿舍,建立严禁烟火、入库安全须知等醒目警示牌。
4、配备有效的防盗报警装臵,设臵双层门销,外层必须安装防盗门,雷管库同时配备保险柜。
5、设臵避雷设施,消防器具及必须的通讯手续。
供销员职责
1、严格遵守《条规》规定,尽职尽责。
2、购买爆炸物品时,供销员需持爆破管理人员资格证。
3、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或设计施工方案实际需要量办理购买、销售和运输手续。
4、必须保证专才专用,不准转卖、转借、以物换物。
5、不准巧立名目将爆炸物品做其他用途。
6、要懂得爆破器材的性能、特点、用途。
报废火工品销毁制度
1、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经销、储存、使用。
2、经销、储存、使用单位发现失效、变质爆破器,造册报保卫科。由物资公司具体组织销毁,公安机关负责现场监督,对不具备销毁条件的报市局统一组织销毁。
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必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使用单位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由分管矿长审批签发领料单,爆破员凭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并登记雷管编号并签名。
3、爆破员领取的炸药、雷管,带到工作面在安全员的督促下,进行爆破操作,安全员要填写安全记录,爆破员填写爆破记录、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由安全员监督,爆破中退回储存库。
4、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认真填写《领取清退登记表》、《安全员爆破现场登记》、《爆破员领取情况登记》每月核对一次。
作,及时追回所丢的爆破材料。
10、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我矿罚责任人每人1000元,并对其队组罚款10000元,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
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一、爆炸材料的领取
1、爆破工和运送爆炸材料人员持领料票据和放炮卡到炸药库领取爆炸材料。
2、炸药库管库工按领料票据上所开的数量发放爆炸材料,爆破工对管库工发放的爆炸材料认真点验(雷管单位精确到发,炸药单位精确到节),确认无误后,将爆炸材料装入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上锁。
3、管库工将发放的爆炸材料登记上台帐,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之后,由管库工在爆炸材料箱上粘贴盖有供应公司印章的封条后方可出库。
4、爆破工和运送爆炸材料人员将爆炸材料运送至北门岗后,由值班保卫人员开启封条,再次点验爆炸材料数量,并做好记录,然后,在爆炸材料箱上粘贴盖有保卫科印章的封条,由爆破工和运送爆炸材料人员将爆炸材料运送至使用地点。
5、到达使用地点后,必须由瓦检员亲自开启封条(其他任何人无权开启封条),点验爆炸材料数量,确认无误后,爆破工方可制作起爆药卷。
6、运输队主井底爆破作业的领药程序同上述1~3条,之后,在北门岗由值班人员点验数量、登记、粘贴盖有保卫科印章的封条后,由爆破工和运送爆炸材料人员将爆炸材料运送至通风
1129、放炮母线双股展开长度必须大于75m,放炮直线距离不得小于75 m,拐弯后不小于25m外的顶板完整、支护可靠的安全地点进行。
10、井下火药、雷管存放及装药,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24,326条规定。
11、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队长、安检工、瓦斯员首先进行对放炮地点的瓦斯、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允许队长亲自撤回警戒人员,工作人员方可进入放炮地点。
12、放炮前,必须用废旧皮带遮盖可能打坏的设备,电缆、水管液管等,并在可能波及到支柱上装设可靠的护套,以防打坏镀层。
13、严格火工品领送制度,火药、雷管要远离带电体,在顶板完整、支护可靠的顺槽存放,并分箱上锁,两箱距离不得小于30m。
14、领送火工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4条规定,严禁乘坐任何车辆,雷管、炸药要分装分运。
15、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方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严禁斜插、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16、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即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爆炸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三人连锁爆破制”:爆破工连好线后,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但在工具未收拾好、爆
破母线长度不够或未悬挂妥当,发爆器不防爆或带故障、局部扇风机不能正常运转、工作面作业人员未点清等情况下仍不得爆破。爆破条件全部具备后,应立即布臵警戒。警戒时爆破作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能有效的防止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区域,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爆破的警戒人员必须由现场的队长亲自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在可能通向爆破地点的通路上都得设臵警戒线,在警戒线上除了设臵岗哨外,还要拉上一道绳子,在绳子上挂一块上面写着“现在爆破,禁止入内”的牌子,做到“人、绳、牌”三警并举。警戒距离,直线爆破不得小于75米,有直角弯巷道爆破不得小于50米,拐弯后不小于25米。警戒人员也要躲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
在爆破前,由班组长、爆破工和各路的警戒人员共同将警戒线之内的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队长和爆破工对工作面爆破影响范围内的支架、设备和爆破网路要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检查,认为可靠后,便可爆破。爆破工作由爆破工一人完成。爆破工把网路和母线接通后,最后离开爆破地点,撤至有掩护的安全爆破地点,检查网路,若网路正常(无断路、短路)并得到队长允许爆破的通知后,高呼数声“爆破了”!或吹哨数声,然后将母线接头解开联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最后吹哨数声,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通电爆破。
爆破后,爆破工必须立即从发爆器上取下钥匙,妥善保管。并将爆破母线摘下扭结在一起。爆破工和班队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观察工作面有无异状。检查有崩倒的支架、单体、崩翻的溜子、拒爆、残爆,煤壁和顶板是否安全,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同时随地收集渣堆中残留的炸药、雷管和零碎脚线,下班时,连同剩余炸药一块交回爆炸材料库。
17、放炮撤人执行下列规定:(1)直线爆破不得小于75米;
员,瓦检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工作面及其附近无不安全隐患后,将自已携带的准放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当班班长必须共同巡查放炮地点,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符合《规程》规定,爆破效果达到预期目的,顶板与支护情况完好,三牌各归原主,否则,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好后,方可三牌各归原主,完成一个“三人联锁放炮”循环,不按规定操作罚款200元/次。
4、生产牌、放炮牌、准放牌,由施工单位统一订做,一套三枚,分别发给各有关单位的放炮员、瓦检员和当班班长保管使用,没有统一订牌或不使用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
5、放炮牌只能在规定的三人之间进行,严禁他人代替,否则给予代替者和被代替者各50元罚款。
6、换一次牌只能放一次炮,严禁换一次牌连续多次放炮。
7、要严禁按照“三人连锁放炮”程序进行操作,对违犯程序者,给责任人以50~100元罚款。
8、换牌结束后,三人都必须在瓦检员携带的记录本上签名备查。否则发现一次不签名给责任人50元罚款。签字工作必须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且必须签字手续完整后,放炮员才能发口哨放炮。
“一炮三检”制度
1、“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由瓦检员员检查瓦斯等情况。
2、装药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放炮地点情况符合“十不装药”的规定,且与装药无关人员都撤到警戒线以外,才准装药。
3、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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