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队管理制度_爆破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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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恒露天煤矿爆破施工队 安全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目录

一、安全责任制

岗位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2.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3.安全科长安全责任制 4.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5.爆破员安全责任制 6.爆破队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7.监炮员安全责任制 8.驾驶员安全责任制 9.押运员安全责任制 10.警卫员安全责任制 11.库管员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7.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1.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保卫制度

14.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制度 1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6.危险源巡查制度 17.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8.危险品销毁制度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监炮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四、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安全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

四、定期不定期召集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五、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施工队安全方面的重大投入做出决定。

六、检查督促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

七、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施工队有关安全方面的决议。

三、负责主持召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措施,并保证措施的实现。

四、经常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和意见。

五、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六、认真检查监督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执行落实情况。

七、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编写教育材料。

八、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九、负责组织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十、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事故的处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4)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一、安全员是爆破施工中直接的安全管理人,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时刻提高警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安全员要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爆破作业规程,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员对爆破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督促爆破员按照爆破作业规程施爆。

四、安全员必须坚持对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禁止工人进入危险区域冒险作业,做到先检查,后安排,不安全,不生产,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不能及时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向矿长汇报。

五、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严禁冒险作业,违章指挥。

(7)网络员安全责任制

一、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检查爆破员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布置,联络信号等有关规定。

六、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七、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八、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5)爆破员安全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局、处有关规定,不折不扣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作业,确保施工爆破安全。

二、担任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爆破作业责任重大,上班前四小时内严禁饮酒,保持清醒头脑,处处注意安全。

三、严格领取手续,按施工需要填好《领取爆炸物品申请单》《爆破日志》方能到库房取药。爆炸物品领出后,除起爆药外,其余雷管、炸药分开装运,并直接送往爆破场地,作到人不离药,严加看管,防止丢失、被盗及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四、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在指定施工场所进行爆破作业,按设计用量和安全技术规程操作,爆破前,要落实警戒范围,岗哨、标志、信号等安全措施,引爆时要统一指挥,定人、定数、定时,引爆人员要在安全时间内全部撤离危险区,爆破后按规定的安全时间进行现场检查,方可解除警戒,处理瞎炮、残药。同时认真核对爆炸物品剩余数量,并立即退回库房,决不私存、乱放、转送,转借他人。

五、按照领用的实际数量认真填写《爆破员领用爆炸物品日志》未用完的火工品按规定存入防爆箱内,还有剩余的必须退回,做退库处理,并立即填写好《日志》。

六、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短少、被盗要立即报告。

(8)炸药车驾驶员安全责任制

一、严禁遵守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施工队的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

二、重视安全行车,搞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开带病车,做到安全行车;

三、严禁酒后驾车和把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

四、搞好车辆及车库场地文明生产,确保车辆及车库场地的整洁;

五、运输爆破物品,严格遵守爆破物品运输管理

(9)押运员安全责任制

一、认真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二、购运爆破器材,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不准在市内繁华街道、人员密集和主要建筑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

三、押运爆炸物品时,要跟车押运,严禁携带火种和动用明火。

四、押运爆炸物品时,装车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同时,不准载运人员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五、运回入库时,保管员要严格清点数量,杜绝丢失事故的发生。

六、装卸民爆器材要轻拿轻放,并在白天进行,运输时不准在阴雨天进行。

(11)库管员安全责任制

一、遵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三、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四、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

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施工队安全生产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经常保持库外,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员爆破器材,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施工队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督、组织、领导。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

二、会议内容主要是: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指令;听取各施工单位月安全情况汇报;对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下月安全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各施工单位互相推广安全管理的新经验、好办法。

三、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汇报内容主要包括:

1、“三违”及事故隐患排察情况,各级检查“三定表”内容的落实情况。

2、本月安全质量的自检情况。

3、火工品管理使用、施工高危作业、交通运输、防汛、防火消防等各个环节对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存在哪些问题,采取了何种办法和措施,做了那几方面具体工作。

4、对上级要求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内容要具体汇报。

5、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要重点汇报。

6、结合本施工队实际提出安全方面好的建议和方法。

7、制定下个月安全工作目标,主要完成哪几项工作。

五、各班组必须严格落实会议内容,其执行情况将列入施工队日常安全检查范围。(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年初制定计划,逐步实施。

二、培训方式

1、安全技术培训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培训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功底和授课经验,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业务技能知识。

三、培训负责一般工种及新职工的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等;

(4)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及时发现并排除本单位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者给予物质奖励。

二、对于发现本单位存有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又不及时上报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三、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对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各班组组长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火灾、特大火灾事故;

2、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4、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六、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七、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项目经理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四、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伤害或职业病为好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

二、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备的劳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班组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停止使用。

六、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7)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一、设备的大、中、小修都必须按规定,事先提出计划,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车间内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添写齐全、清楚。

三、每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

四、每次检修完毕后,要召开设备检修总结会。总结经验和教训。

五、各班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查。易松动部件及部位,检查各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

六、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转运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

九、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清点整理。如工器具和备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十一、检修设备的电气系,整修线路,清扫和检查其它电器装置要有工作票。

十二、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十三、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

十四、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十五、学徒工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师傅要负责。(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依据煤矿相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组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是:

1、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1)项所列部门。

2、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

(4)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

(6)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7)相关的保障措施;(8)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9)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三、应急预案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四、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五、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10)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搞好施工队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队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队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施工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施工队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施工队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施工队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施工队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11)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

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 维修时,必须先经施工队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

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消防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

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销防部门注销。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履行防火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施工队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施工队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施工队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13)安全保卫制度

1、施工队项目经理是施工队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成立以施工队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爆炸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民爆器材仓库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施工队领导。

5、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

6、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7、严格奠定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14)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制度

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施工队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煤矿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奠定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施工队领导批准后,由施工队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1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五、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

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级由所安全保卫部门或有关事故调查组认定。

1、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些紧急处置的同时,应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安全保卫部门立即向所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勘查事故情况,协作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时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处理完毕后,事故部门应写出事故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应以所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部门。

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及上级安全部门。

3、一般事故,事发后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并报所领导,处理完毕后,以部门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安全保卫部门。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考,不作统计。

三、安全保卫部门按规定向分院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一般事故的情况说明,季度终了后十天内,向科学院办公厅报出季度事故统计表,并附大事故,一般事故情况的综合说明。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除特例采取紧急处置外,应严格保护现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涂改实验生产记录值班记录。

六、特大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本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会同科研处、安全保卫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16)危险源巡查制度

1、施工队所属的炸药库、雷管库为重点危险源巡查部位,用电、用火、避雷、装卸作业场所为常规巡查部位。

2、制定炸药库、雷管库的巡查路线,重点部位必须巡查到位。

3、夜间必须坚持巡查,巡查的路线、时间、方法,采取不定期变更形式,并要严格保密。

4、守卫人员交接班时,双班人员逐位、逐点进行交接,并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5、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必须每天仔细检查库房的门窗是否固守,墙体有无异常。

6、充分利用先进的远红外线报警监测系统和守卫人员流运巡逻,对危险点重点看护。

7、增加足够的看护犬,利用技防等措施,设置在危险点部位,保证危险点附近周围无死角,确保重点危险部位的巡查到位。

8、守卫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隐患或疏漏必须立即向施工队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记录。(17)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三、安全生产操作章程(1)爆破安全操作章程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3、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把好质量检验关:

①.火雷管规格同导火索型号要一致,导火索燃速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

②.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型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联使用。

③.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5、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7、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

8、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9、雷雨天气禁止爆破。

10、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当天未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回炸药库房,严禁私藏炸药、雷管。(2)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了解前一个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个数,对准备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认为可以方可接班。

3.监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4.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发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安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5.如有盲炮及时地同爆破工一起,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交班,并要对接班人讲清当班时的各种情况。(3)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1、危险品装卸须有专门的装卸队负责,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得从事民爆器材装卸作业,配备装卸人员须经企业保卫部门同意。

2、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时不应穿戴纤维衣物或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3、装卸人员应服从仓库保管人员指挥,按指定的仓库、产品的品种、生产日期、数量装卸作业。

4、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危险品翻液、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5、装运雷管时,装车高度应低于车箱栏板10厘米,包装箱放置平稳,不得倒置或侧放。其他类危险品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运输时严禁装卸工站或坐在包装箱上。

6、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同车不得装载性能相抵触的危险品,其他车辆不准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7、雨天装卸时要做好危险品的防湿工作,盖好篷布,严禁暴风雨或雷雨天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8、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的危险品不准出、入库。

9、工作人员作业前认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厢内的一切杂物,装卸结束后,作业场所须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危险品,清理的药粉等危险品须送至指定地点,定期销毁。(4)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队为了搞好配送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防止爆破器材在运输中发生爆炸和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取得资格培训的司机驾驶。

2、由身体健康、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取得押运资格的同志押运。

3、押运员必须确定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装载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安全。

4、车辆按照最佳路线,安全行车速度行驶,严禁运输中吸烟、用火,严防货物丢失、被盗,发生事故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

5、货物送达目的地后,监督收货单位在交接本上签注物品数量、雷管编码。

6、车辆每天配送结束必须根据车况进行维修与保养,确保运输车辆安全。

(5)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5.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6.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7.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8.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9.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0.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1.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2.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3.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施工队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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