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_实施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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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尔嘉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文件
福办[2015]09号
关于公司管理人员工作回避制度
为了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
范围:公司管理制度。
责任:员工之外的所有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注册股东对实施本制度负责。内容:适应对象:除员工之外的所有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注册股东)。2 近亲属关系范畴:
2.1 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2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他们的配偶等。
2.3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侄女及他们的配偶。2.4 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3 回避原则
3.1 领导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主任不得与其下属的班组长为近亲属关系,生产副总不得与直接下属设备部长、生产部长、车间主任为近亲属关系,其他副总的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担任其管辖部门的部长及副部长之职,分公司总经理和副总及财务人员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等。3.2 同一分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之间以及副总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同一分公司的财务涉及帐目人员与其工作有帐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亲属关系,如会计,出纳,采购人员,仓管人员,销售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等。
3.4 销售,采购人员不得与公司管理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单位建立业务联系,如特殊情况,需取得董事长书面认可。严禁销售,采购人员与其本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单位建立业务联系,一经发现即刻辞退。
3.5 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管理人员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重新进行。
3.6 同一分公司部长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原则上不予招收进入公司服务,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审批。管理人员的其他近亲属人员或员工的近亲属人员进入公司服务,需经各公司总经理审批,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前应主动向公司综合管理部申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的入职者,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3.7 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经与公司管理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人员,管理人员应主动到综合管理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入职时不存在近亲属关系,入职后建立近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到综合管理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回避原则的1、2、3条款进行岗位调整,未备案或不服从调整的员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3.8 综合管理部在员工引进、晋升和调配工作中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需妥善处理。需要回避做工作调整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非生产一线的一方回避,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交公司办公会议讨论。4 其他说明
4.1 公司全体员工对回避制度行使监督权,对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向综合管理部和监事会举报。
4.2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福尔嘉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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