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年报及定报制度说明_能源管理制度制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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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能源年报及2011年定报制度说明
2010年能源统计年报及2011年能源统计定报由于国家能源统计制度的改革,在统计范围、能源品种及表式等方面都有了重大的变化,根据国家及省统计制度的要求,现将2010年能源统计制度的变化情况及2010年能源统计年报、2011年能源统计定报的统计范围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2010年能源统计制度变化情况说明
(一)、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P201-1表)统计范围及指标变动情况
1、统计范围变化
季报: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以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月报: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指标变动:
(1)取消补充资料中,本期:工业总产值(上年价)指标。(2)分品种“消费量合计”中,国家及省统计局取消了“去年同期”指标,考虑到在实际操作中,当年的能源消费同比审核工作要求仍然存在,为确保能源消费数据的正确性及在审核过程中的直观性,市局仍保留“去年同期”指标。
(3)填报目录中,能源品种有以下变化: ①“原煤”增加四个其中项“1.无烟煤,2.炼焦烟煤,3.一般烟煤,4.褐煤”,上述四种煤炭的参考折标系数分别为0.9、0.9、0.7143和0.4286吨标准煤/吨,填报时请注意区分。若企业有上述两种煤炭的消费,要分别填报两个其中项,“原煤”一行中要填两种煤炭的合计数,“实物量”为两个其中项“实物量”的合计,“采用折标系数”为两个其中项的“采用折标系数”的加权平均数,最终结果是原煤折标准煤要等于其中项折标准煤的合计。
②取消“煤制品”的三个其中项“型煤、水煤浆、煤粉”。有“型煤、水煤浆、煤粉”消费和库存的企业,只需填报在“煤制品”总项中。
③取消“其他煤气”,改成“转炉煤气”和“发生炉煤气”。④增加“煤层气”,这主要是指存在于煤矿的伴生气体,我省及我市没有该能源品种消费。
⑤“石脑油、润滑油、石蜡、溶剂油、石油焦、石油沥青”这六项,原来是填报在“其他石油制品”中的,现在单独列出,“其他石油制品”中填报除单独列出以外的其他石油产品。⑥增加“煤矸石用于燃料、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生物质废料用于燃料、余热余压、其他工业废料用于燃料”五项。⑦“其他燃料”的四个分项取消,填报上述未列出的作为燃料使用的物质,按其发热量折算成标准煤计算。
⑧P201—1附表中“炼油”改成“炼油及煤制油”。煤制油是指把固体状态的煤炭经过化学加工直接转化成液态烃类燃料,如汽油、柴油等产品或化学原料的技术。杭州没有煤制油生产工艺。
(4)、折标系数变化
1、国家统计局对部分能源品种的折标系数作了修改,省统计局能源处为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基本保持能源品种折标系数不变。仅表明城市垃圾用作燃料的参考折标系数为0.2714吨标准煤/吨、生物质废料用作燃料的参考折标系数0.5吨标准煤/吨,其他工业废料用作燃料用参考折标系数0.4285吨标准煤/吨。原煤的四个分项品种,如果有实测就填实测,没实测就参考国家制度中最新的参考折标系数,如果上年消费的原煤品种与今年相同,折标系数当时是参考了0.7143,今年确定为无烟煤,参考折标系数为0.9,那么上年能耗数据也按照0.9的折标系数相应调整。
2、需要说明的是经省局同意,在发电中如果有部分能源采用垃圾作为发电投入,其吨标准煤的数量按照平均火力发电效率(一般是35%),以最后产出的发电量来倒算其中投入的垃圾数量。即投入的垃圾数量=(发电量×1.229)/35%-投入的其他能源标准量。
(二)、“工业企业用水情况”(P206表)统计范围及指标变化
(1)统计范围变化
季报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指标变动情况 ①、水品种中,“1.地表水”改成“1.陆地地表水”,指标意义不变,其中项中“海水”取消,“内陆湖咸水”改成“陆地湖咸水”,指标意义不变。
②、水品种中,增加“4.海水”指标。③、水品种中,取消“4.雨水收集利用”指标。④、水品种中,“5.其他水”中增加三个其中项指标,分别为“其中:雨水收集利用、海水淡化水、再生水(中水)”。⑤、补充资料中,取消“b4.其中:废水处理达标水排放量”和“b5.废水未处理或未达标排放量”两个指标,“b2.河湖海冷却水用量”改成“b2.河湖海冷却直排水量”,指标解释不变,不包括在取水量的指标中。
二、2010年能源统计年报
(一)、“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表)及附表(1)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201表)、工业企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P201-1表)年报统计范围仍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能源年报字典库原则上与工业统计范围一致(考虑到有些合并企业的因素),报表内容采用国家及省统计局下达的新的“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P201-1表)”表式。(2)注意事项:
①能源统计年报新表式的主要变化是能源品种的增减及能源折表系数的变化。因此,在新表式中企业如果有能源品种增加或减少,或采用了新调整后的折标系数,如果上年也有相同的能源品种消费,则必须相应地修改去年同期能源消费量,要保持统计口径一致。
②2009年4季度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P201-1表)作为快年报,报表内容仍按2010年原有能源表式填报。P201表(快年报)中的去年同期数,按照省局的要求,能源消费量按照2009年年报数据,如有重大调整,需有企业上报“有关数据情况调整说明”。
(二)、“工业企业用水情况”(P206表)年报1、2010年国家统计局对《工业企业用水情况》(P206表)作了重大修订,对表式和指标都作了修改,从2010年年报开始执行。
2、统计范围仍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能源年报字典库原则上与工业统计范围一致(考虑到有些合并企业的因素)。报表内容采用《工业企业用水情况》(P206表)新表式。
三、2011年能源统计定报
(一)、“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表)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P201—1表)定报统计范围和统计工作要求。
1、统计范围
季报: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以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千吨标准煤及以上(2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1个)的工业法人企业。月报: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二)、“工业企业用水情况”(P206表)
1、统计范围
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工作要求
上报企业单位根据工业年报确定。2011年继续执行季报。
(三)、“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
1、统计范围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工业企业。
2、工作要求
上报企业单位根据2010年能源统计年报确定。对2010年已经在报P207表的企业,2010年年综合能耗不论是否达到万吨,2011年继续执行月报。
(四)、《生产及供应企业供热情况表》
1、统计范围
热力的生产或供应企业,2、工作要求
以最终用户消费的热力为统计内容